有關負責人談土地所有權確權成果檢查《辦法》
出台背景:適應需求 確保收官
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入收官前的衝刺階段。此時,出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具有特殊用意。
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強農村社會管理,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他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國土資源部在過去長期工作的基礎上,聯合財政部、農業部,加強組織部署,狠抓工作落實,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至10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達到86%。
這位負責人稱,目前,天津、海南、安徽、廣西等地發證率達到95%以上,在全國率先基本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明確提出了出台國家檢查驗收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從全國層面看,制定並明確國家級檢查驗收辦法,統一規範開展檢查驗收,也是圓滿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工作任務的重要標誌。在此背景下,為確保確權登記發證成果質量,制定出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驗收辦法十分必要。
驗收原則:適度分開 有機結合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檢查驗收,將按照“適度分開、有機結合”的原則進行。
“適度分開”是指在目前工作基礎上,檢查驗收更着重於確權登記的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包括三個環節:確權、登記、發證。確權登記是法律依據,而證書是相應的法律憑證,二者有差別。尤其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能不能全覆蓋,應當主要衡量是不是進行了確權和登記。
“有機結合”是指年底基本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與檢查驗收互相支撐、促進。有鑑於此,考慮原則上今年年底前完成縣級自查和地市級驗收,並將此作為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工作基本完成的標誌。在此基礎上,明年開展省級檢查和國家級抽查,對於存在權屬爭議暫未發證的土地,進一步摸清底數,動態跟蹤掌握爭議調處情況,加強調處,繼續發證,做好完善和提升工作。
這位負責人認為,衡量工作任務是否完成的重要標準有三條:所有權地籍調查是不是全面完成,土地權屬爭議情況是不是瞭解清楚,確權登記發證是否完成到位。《辦法》將這三項條件作為驗收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予以明確。
驗收標準:實事求是 確保可行
關於檢查驗收的比例和範圍確定問題,這位負責人介紹,一些地方反映,《辦法》規定的檢查驗收比例不宜過高,否則地方檢查驗收工作量大。結合全國月度統計情況,經測算論證後初步確定,市級驗收外業不少於3%、內業不少於4%,省級抽查外業不少於2%、內業不少於3%。按此比例,地市級驗收、省級檢查到縣一級,每個縣約80~150宗地,基本可行。
同時,考慮我國地域的差異性,有的地方行政區域面積大,但村組和宗地數量少,如新疆;有的地方行政區域面積相對不大,但村組和宗地數量大,如廣東和江蘇。為此,《辦法》明確,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的比例,以村、組或面積或宗地數為單位來確定檢查驗收任務,沒有“一刀切”。
對於檢查驗收的範圍,有地方提出以前的確權登記發證成果不應當按現有標準檢查驗收,但需要促進規範。我們考慮,按照“新舊分開、區別對待”的原則,這次檢查驗收主要針對本次統一部署開展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前的成果按照以前的規範和標準兼顧進行。
此外,關於檢查驗收評價等級問題,有地方提出,希望能夠進一步細化檢查驗收等級,按照百分制打分或優、良、中、合格的等級評定。我們考慮,為不影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而且年底能夠基本完成縣級自查、地市驗收工作,《辦法》按照簡單方便可行的原則,仍然規定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等級的問題待評優表彰時統籌考慮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