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開審特大涉黑案件:嫌犯曾把槍放到派出所門口
作者:解亮 苗丽娜
原標題:温州開審特大涉黑案件
本報通訊員 鹿軒 本報駐温州記者 解亮 苗麗娜
昨天上午,温州鹿城法院一名法官,拖着一個26寸的深灰色行李箱,走進了該院第九審判庭。
這個行李箱裏裝滿了案卷卷宗,足有48冊。上面記錄的,是一個長期盤踞温州七都的涉黑團伙,這些年涉嫌犯下的諸多罪行。
來自鹿城檢察院的公訴人,花了一個小時,才讀完了長達28頁的起訴書。
這個團伙涉案罪名之多,亦屬罕見:包括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等。
該案是自2006年中央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温州最具典型意義的涉黑案件。
一年多時間,壟斷七都街道的基建項目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25名被告人站成兩排,仍擠滿了法庭中央。
他們當中,包括主犯吳某在內的22人,都是鹿城七都街道人,大多數人犯有前科。年齡最大的60歲,最小的25歲。
吳某,41歲,綽號“白眼良雲”,也是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老大”。他曾“三進宮”,直到2007年10月才被釋放。
出獄後,吳某盯上了地方上的基建工程。
2008年開始,他和同夥開始承接七都街道的基建項目,到了2009年下半年,七都街道的所有基建項目,被他們壟斷了;當然,用的都是暴力、脅迫和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手段。
2010年1月,包括吳某在內的幾名團伙成員,湊錢繳納了500萬元註冊資本,註冊成立了温州海都公司,對外承接項目。然而公司一成立,這筆註冊資本就從海都公司基本賬户被抽走了。
至此,一個“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模式,正式形成。
成員違反規定,組織頭目可以隨意打罵
作為海都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長,吳某對整個組織運行等,起着決策和指揮作用,“他有着絕對的權威,也是實際控制和支配組織財產的人。”一名辦案人員介紹。
該組織成員張某等人,屬於“管理人員”,負責該組織的日常協調和管理。
他們內部還設有嚴格的紀律,“賞罰分明”:組織頭目對違反規定的成員,可以隨意打罵;為組織利益出力的成員,給予獎勵。另外,成員為組織利益違法犯罪,造成糾紛及損失,都由海都公司負責賠償。
吳某還要求,組織成員不得帶七都街道以外的人承接工程,也不得私接工程。
公司成立後,吳某懷疑成員翁某私下與人承接項目,便當着眾人的面毆打翁某,以示懲戒。
去年,在得知骨幹成員陳某與他人發生糾紛後,吳某帶人出面持械鬥毆。事後,又由組織拿出10萬元,分給參與的鬥毆人員。
鬥毆一事被警方查獲。當陳某表示願意一人承擔全部責任時,吳某承諾無息借款120萬元給陳某還債,同時保留陳某的股份分紅,服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曾把槍放到派出所門口
實際上,在七都,以吳某為首的這個涉黑組織,可謂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他們涉嫌多次進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開設賭場、“嗨場”(指專供吸毒使用的場地),無惡不作。還非法持有槍支,購買刀具和鋼管等,準備用於違法犯罪。
2010年底,吳某邀請時任鹿城七都派出所所長的滕某,去參加海都公司的年夜飯,遭到了拒絕。
事後,吳某惱羞成怒,指使陳某將一把手槍,送到七都派出所門口,揚言要持槍去找派出所所長。
去年1月,為幫助和組織成員林某關係較好的唐某競選村長,吳某甚至糾集了10多人,前往選舉現場公開“助威”。
昨天檢方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抽逃出資罪等10項罪名,對吳某提起了訴訟。該組織中的二把手張某和陳某,也分別涉及10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