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車異地扔煙頭遭罰續:武漢不再處罰當事人
河南新鄉鳳泉區財政局的一輛公務車,在武漢期間,因為有人往車窗外亂扔煙頭,收到武漢市城管局寄發的《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要求違規車主7天內來接受處罰。日前,鳳泉區財政局專門致函表示歉意。接到函件後,武漢市城管局認為,該公務車主管部門對此事的回應已達到了宣傳教育目的,對該司機作出不予處罰決定。據悉,這是武漢實施車窗拋物有獎舉報以來,首次跨省向不文明車主發出《告知函》。
自“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政策實施以來,武漢市城管局已向81位車主發出了《向車外拋物不文明行為告知函》,但只有16位車主在收到《告知函》後主動前往城管部門認罰。因此有人質疑,《告知函》不過是一紙空文,對治理向車外拋物等不文明行為於事無補。《告知函》到底有用嗎?如何處理拒不認錯的車主?
已有16人主動認罰,拒不認錯將被起訴
據武漢市車窗拋物有獎舉報專班負責人葉志衞介紹,《告知函》中詳細寫明瞭車輛何時何地出現了何種不文明行為。收到《告知函》的車主,應在7日內到市城管局接受處理;逾期城管局將通過媒體曝光其姓名和車牌號碼,同時抄報市交管局,由交管局督促處罰到位;30天后,城管局將起訴拒不認錯者。
“目前已寄出81份《告知函》,主動前來認錯的有16人。鑑於仍在30天督促處罰期內,所以還沒有啓動司法程序。”據瞭解,武漢市城管局對收到《告知函》主動認罰的16位涉事車主和單位,本着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其做出“不再向車外拋物”的書面承諾後免除50元罰款。
葉志衞提醒違規車主,隔窗拋物的車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以及《武漢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接到《告知函》後,應儘快在期限內接受處罰,否則將被起訴。
舉報須有充分證據,多舉措防騙獎套獎
罰違規車主50元,獎勵抓拍者100元,會不會有人合謀騙取獎金?會不會有人專門拍攝不文明行為套取獎金?
葉志衞介紹,公眾的質疑也是城管部門的擔心。為此,在《關於對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細則》實施前,城管部門就做好了預案。細則中規定將違規車主的不文明行為信息記入武漢市市民文明檔案,《告知函》一式三份分別寄至個人、單位和居委會,最大限度地防止騙獎行為。細則實施至今,還沒有出現騙獎套獎行為。
至於有人專門拍攝不文明行為,葉志衞説,城管局制定了《車窗拋物舉報影像資料評判要素及標準》,要求視頻證據流暢不能剪輯、照片證據須連拍3張以上,能夠完整地反映出拋物的全過程和所拋物品,同時能夠顯示車輛的品牌和車牌號碼以及所行駛路段信息。他説,城管局鼓勵市民舉報,如果有人專門拍攝不文明行為,也是在為營造良好的公共出行環境做貢獻,拿獎金也無可厚非。
據瞭解,城管局接到舉報後,將於5日內對舉報人身份和證據資料的有效性進行初步認定。同一車窗拋物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只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如果兩人共同舉報,按一人舉報進行獎勵。
進行獎勵時,要經“專班初審、專班分管領導審批、市城管委領導審批”三個環節,防止有人以套取獎金、牟取利益為目的,採取不正當方式編造事實進行舉報。
一個月內接到舉報427件,起到社會監督效果
據介紹,自開展車窗拋物舉報獎勵工作一個月來,市城管局車窗拋物舉報獎勵專班共接到各類車窗拋物舉報427件。通過認定的有效舉報86件,無效舉報110件,待認定231件;截至本月18日,有210位熱心市民參與舉報,獲得獎勵的有34人。
對於此舉,市民的反響也很熱烈。家住武昌區水果湖街張家灣社區居民王阿姨説,不亂扔東西是基本公德,犯了錯誤就應讓大家共同監督改正。武漢紡織大學東湖校區學生小張説,《告知函》發到個人、社區和單位,有點小題大做,曝光個人的車牌和姓名有泄露他人隱私之嫌。但同時也有市民認為,50元的罰款太少,不足以起到懲戒作用,應該加大處罰和獎勵力度。
武漢市城管局相關人士表示,隨着眾多熱心市民的積極參與,普通民眾對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的認可度和關注度不斷提升,參與監督的多了,隨手拋物的少了,被曝光、被處罰的車主受到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社會監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