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褚靜濤再提釣魚島屬於中國新證據
中國台灣網11月27日北京消息 由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綜合性哲學社會科學理論期刊《江海學刊》雙月刊,2012年第6期刊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褚靜濤的學術論文《釣魚島與琉球歸屬》。該文以大量的史料,分析和證明了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甲午戰爭期間,1895年1月,日本政府竊取了釣魚島,將其編列在沖繩縣八重山郡內。
褚靜濤指出,日本這種侵佔中國領土的方式是“暗偷”,未告知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以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很長一段時間不知曉此事。1895年6月,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公開侵佔了台灣島、澎湖列島等島嶼,是“明搶”。
褚靜濤認為,日本侵佔釣魚島,更精確地説,不是依據《馬關條約》,而是通過甲午戰爭。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來攫取中國的固有領土,不管是已簽約的台灣島、澎湖列島等,還是未簽約的釣魚島,都是非正義的。
褚靜濤指出,由於日本竊取釣魚島,未得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認可,日本僅僅獲得了佔領權,釣魚島的主權並沒有發生法律轉移,仍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1970年後,中日釣魚島主權之爭浮現,日本政府和一些學者反覆稱,“ 中國方面對於日本領有尖閣諸島(釣魚島)一事,一直到1970年紛爭發生為止的75年間,未曾提出過異議”,並以此作為日本佔有釣魚島的主要依據之一。至今,日本政府仍然鼓吹這個錯誤觀點,來欺惑世人。
褚靜濤指出,日據下琉球的地理範圍包括古中山國、釣魚台列島、大東諸島等。抗日戰爭期間,中國政府就有收復台灣、琉球的設想。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開羅宣言》,明確宣示“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雖然《開羅宣言》沒有明列釣魚島,因其為中國固有領土,被日本竊取,自然在歸還中國之列。
針對流傳已久的“羅斯福要將琉球交給中國而蔣介石拒收”的傳聞,褚靜濤指出,開羅會議期間, “羅斯福總統提及琉球羣島問題,並幾次詢問中國是否想要該羣島,蔣介石答稱,中國將很願意同美國共同佔領琉球,並根據國際組織的託管制度,與美國共同管理該地”。中國與美國就琉球問題的處置,僅有意向性的口頭交流,沒有達成最終共識並形諸文字。從美國政府的立場可知,琉球是被日本侵佔的土地。
關於戰後台灣省的行政區劃,1944年,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慶上書國民政府,建議“將北緯21度至27度間,東經120度至127度間,台灣東南領海間之巴坦羣島、紅頭嶼、火燒島、先島羣島等劃為”台灣省的“特別海防區或特別行政區”。日據下先島羣島包括宮古列島、八重山列島、尖閣諸島。他雖未列明釣魚島,而該島位於“北緯21度至27度間,東經120度至127度間”,實際上將釣魚島包括在台灣省“特別行政區”內。
1944年,地理學家胡煥庸在重慶編著《台灣與琉球》一書,主張收復日據下的琉球羣島,其中就包括日本竊取的釣魚島。他指出“台灣、琉球一日不能收復,則我海上活動,一日不能越出黃海、東海範圍之外”。
褚靜濤指出,1944年,柯台山、胡煥庸等人已經提出了收復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整個日據下琉球的建議,中國政府和人民沒有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竊占。因柯台山的上書、胡煥庸的著作流傳甚少,故不為世人所知。日本學者沒有看到這些史料,但並不代表其不存在。
褚靜濤指出,日本政府的“ 中國方面對於日本領有尖閣諸島(釣魚島)一事,一直到1970年紛爭發生為止的75年間,未曾提出過異議”的説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中國台灣網記者 蕪同)
附:褚靜濤博士原文:
釣魚島與琉球歸屬
褚靜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內容摘要:日本侵佔琉球,清政府愛莫能助,坐視日本的侵略擴張。1895年,日本竊占了釣魚台列島,又通過《馬關條約》,侵佔了台灣島、澎湖列島等。民國前期,中國知識界對琉球問題鮮少研究,社會大眾一般也不知道琉球淪亡的經過以及與中國的宗藩關係。蔣介石早有收復台灣、琉球之志,因實力所限,收復琉球並未上升至國民政府的大政方針。在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明確提出收復台灣、澎湖、東北等失地,建議中美在戰後共管琉球。為了在戰後建設一個新中國,胡煥庸等人深感中國必須汲取東部沿海遭到侵略的歷史教訓,不但要收復台灣,更應將與台灣相連的琉球羣島收歸中國版圖,來保證中國東部大陸有一道天然的安全屏障。他們努力蒐集資料,彙編成冊,介紹給社會大眾,毋忘琉球,提出收復琉球的建議。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國將收復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的所有失地。因美軍攻克整個琉球羣島,中國需與美國交涉,來收復釣魚台列島。
關鍵詞:國民政府 釣魚島 琉球歸屬 述評
前言
近年來,海峽兩岸幾位學者根據台灣國民黨黨史會、“國史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國民政府外交部檔案”、“國民黨羣眾組織檔案”等資料,展開國民政府與琉球歸屬問題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台灣方面主要有許育銘《戰後處理與地緣政治下的國民政府對琉政策:以40、50年代為中心》(“中國のインパクトと東アジア國際秩序”學術研討會論文,大阪:大阪大學千里生命科學中心,2006年11月),任天豪《中華民國對琉球歸屬問題的態度及其意義(1948—1952)——以“外交部檔案”為中心的探討》(《興大歷史學報》第22期,2010年2月)。大陸方面主要有,石源華《論戰後琉球獨立運動及琉球歸屬問題》( 第五次中華民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參會論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王海濱《中國國民政府與琉球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王建朗《大國意識與大國作為——抗戰後期的中國國際角色定位與外交努力》(《歷史研究》2008年第6期),侯中軍《困中求變:1940年代國民政府圍繞琉球問題的論爭與實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上述論文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將日本、美國佔領下的琉球等同於古代琉球,二是未探討釣魚島與琉球之間的關係,三是對國民政府琉球政策的曲折性未做深入探討,四是沒有回答中國人民是否關注過日據下釣魚島。為此,筆者不惴淺陋,對釣魚島與琉球歸屬問題展開初步探討,分析國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不當之處,尚祈海內外方家批評指正。
一*、日本侵佔琉球、釣魚島、台灣*
琉球羣島位於太平洋上、東海之中,陸地總面積約有3000平方公里,包括470多個島嶼,散佈在北緯24度至31度、東經124度至131度之間,自東北向西南蜿蜒橫列在日本九州鹿兒島與台灣島之間。
古代琉球羣島的範圍(古中山國),包括大隅諸島、吐噶喇列島、奄美諸島(統稱薩南諸島,現屬日本鹿兒島縣),沖繩諸島、宮古列島、八重山列島等(統稱琉球諸島,現屬日本沖繩縣)。
在中國古代,中國與琉球保持着宗藩關係,明、清政府多次派使臣,冊封琉球國王。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後,琉球王國一直使用中國的年號,奉行中國正朔。琉球王國的官方文書、外交條約、正史等,都用漢文書寫。
日本對琉球覬覦已久。1875年,日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用明治年號取代中國年號。1879年,日本宣佈“廢琉置縣”,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之後,日本佔領下的琉球羣島的地理範圍有所擴大,與古中山國的地理範圍並不完全一致。
清政府對此持反對立場。1880年,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島嶼中,宮古、八重山兩島讓給中國。中日兩國幾次交涉,未達成協議,清政府未承認琉球歸屬日本。
釣魚台列島(簡稱釣魚島)位於我國台灣島東北方,北緯25度44分至25度56分和東經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間,由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附近的3個小礁組成,陸地總面積約6.3平方公里。它是大屯山及觀音山山脈向東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分,在地質上與台灣東北方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島上沒有居民,附近海域是閩台地區漁民的傳統捕魚作業區。
釣魚島是中國人民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稱歸中國所有,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歷史文獻有大量關於釣魚島屬於中國的原始記錄。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正使給事中陳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 [1]
嘉靖四十年(1561年),正使給事中郭汝霖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二十九日,至梅花,開洋。幸值西南風大旺,瞬目千里,長史梁炫舟在後,不能及,過東涌、小琉球。三十日,過黃茅。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古米山矣。”[2]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海寶、徐葆光受命出使琉球。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關於古代琉球的地理位置與所屬島嶼,“琉球屬島三十六,水程南北三千里,東西六百里,遠近環列”,包括東四島、正西三島、西北五島、東北八島、南七島、西南九島。西南九島包括八重山、烏巴麻二島、巴度麻、由那姑呢、姑彌、達奇度奴、姑呂世麻、阿喇姑斯古、巴梯呂麻(“在八重山極西北”,“此琉球極西南屬界也”)[3]。 並沒有將釣魚島地區列入琉球羣島範圍。
從上列明清古籍可知,釣魚島地區位於中國福建海域,與琉球羣島相鄰,屬於中國的固有領土。
琉球是中國的藩屬國,與中國東部海域相鄰。明清中國政府並未與琉球政府就中琉海域做過類似於今天的海域劃界工作。即使有海域爭端,應當由中國人民與琉球人民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戰爭,中國戰敗。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第二款規定,中國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並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1、陳侃著:《使琉球錄》,《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使琉球錄三種》,台灣大通書局印行,第11頁。
2、蕭崇業著:《使琉球錄》,《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使琉球錄三種》,台灣大通書局印行,第74頁。
3、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清代琉球紀錄集輯、清代琉球紀錄續輯》,台灣大通書局印行,第23—24頁。
1885年前後,清政府經過研議,決定將台灣島從福建省析出,設立台灣省。台灣建省後,閩浙總督與台灣巡撫並沒有明確劃分福建沿海附屬島嶼與台灣島附屬島嶼,閩浙總督也沒有明確表明已將釣魚島海域的行政管轄權劃歸台灣省行政管轄。
1885年,日本對釣魚島進行過實地調查,沒有發現中國人居住和開發的痕跡。甲午戰爭期間,日本決定侵佔釣魚島。1895年1月21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決議:“對於內務大臣建議的位於沖繩縣八重山羣島之西北稱為久場島、魚釣島之無人島,近年有人試圖從事漁業等,故須加以取締之。對此,應按照該縣知事呈報批准該島歸由沖繩縣所轄,準其修建界樁。此事應如建議順利通過。”[1]日本內閣同意沖繩縣在釣魚島設立“國標”,佔據釣魚台列島,並將其劃入日本版圖,改稱為“尖閣羣島(尖閣諸島)”。 至1945年日本戰敗,釣魚台列島一直在日本的佔領下,釣魚島海域和島羣一直編列在沖繩縣八重山郡內。
因日本已侵佔了釣魚島,1895年6月,清政府代表李經方與日本政府代表樺山資紀在交割“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過程中,“台灣所有附屬島嶼”包括棉花嶼、彭佳嶼、龜山島、蘭嶼、火燒島、小琉球島等,並沒有以文字的方式明確將釣魚台列島包括在內。
日本侵佔中國領土有多種方式,如偷竊、武力侵佔、通過不平等條約等。日本侵佔台灣島、澎湖列島是通過《馬關條約》,中國“割讓”了台灣島及澎湖列島,日本是“明搶”。日本侵佔釣魚台列島則是通過偷竊的方式,是“暗偷”,未告知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以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很長一段時間不知曉此事。所以,日本侵佔釣魚台列島,更精確地説,不是依據《馬關條約》,而是通過甲午戰爭。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來攫取中國的固有領土,不管是已簽約的台灣島、澎湖列島等,還是未簽約的釣魚台列島,都是非正義的。由於日本竊取釣魚台列島,未得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認可,日本僅僅獲得了釣魚台列島的佔領權,釣魚台列島的主權並沒有發生法律轉移,釣魚台列島仍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據下的釣魚台列島與日據下的台灣島、澎湖列島等在法律地位上是有差異的。
二、蔣介石對琉球的認識
在1920、1930年代,中國大陸人民一般將琉球、朝鮮、台灣等同齊觀。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本侵佔東北,直逼華北,亡華之心昭然若揭,加劇了中國人民的危機感。一些國民黨員、知識精英回首琉球、朝鮮、台灣被侵佔經過,試圖從中吸取教訓,警惕日本侵略者南下華北。
1931年11月,國民黨浙江省黨部編印“反日宣傳小叢書之二”《台灣、朝鮮與東北》。作者提及中國與琉球的關係:“台灣的東北有島,曰琉球羣島,本是我國屬土,明朝萬曆年間,日人來犯琉球,擄去尚寧王,並迫琉球為他的藩屬,雖未能達其目的,但實際上琉球已不能不受日本相當支配。到了日本明治元年,採用帝國主義的政策,決意侵佔琉球,竭力經營,不遺餘力,所以這時的球民,實際上已在日本統治之下。” [2]

1、《內務大臣就修建界樁提交日本內閣會議的文書》,[日]浦野起央、劉甦朝、[日]植榮邊吉編《釣魚台羣島(尖閣諸島)問題?研究資料彙編》,香港,勵志出版社2001年9月,第169頁。
2、國民黨浙江省黨部編印:《台灣、朝鮮與東北》,杭州市,1931年11月,第4頁。
作者指出:“琉球、台灣、朝鮮本來是我們的藩屬,中日之戰,不幸暴日戰勝,於是併吞台灣、朝鮮,使我台鮮的人民,受異族蹂躪壓迫者已數十年了。迭年來台灣和朝鮮的民族,因不堪其苛虐和殘暴,屢起熱烈悲壯的革命,結果為了勢力的單薄,不幸次第失敗!今日帝國主義更進而侵佔我東北,欲使其為台灣之績。”呼籲“一致研究邊疆問題。國人對於疆土情形向多茫然,國防研究素不措意,吾人當此國難,應痛下決心,對於邊疆國防諸問題,加以徹底之研究”。[1]
地理學者葛綏成(1897—1978年)編寫了《朝鮮和台灣》一書,1935年3月由上海中華書局印行。該書包括緒論、朝鮮(歷史與地理)、台灣(歷史與地理)、附琉球(歷史與地理)、結論,約3萬字。簡要敍述了琉球的歷史沿革、地理位置、資源物產、風俗習慣等。
作者指出:“滿清政府輕視領土,不能預為保護,這是朝鮮和台灣、琉球等地喪失的最大原因,到了日本人勢力伸入於各領地後,已無能為力,只得任憑日本人的要挾,拱手割讓了。”“朝鮮、台灣等地,當屬於我國的時候,我國人對於該兩處地方的富源,是否能儘量開發?對於教育,是否能竭力整頓?” [2]
1972年,當美國擅自將琉球羣島、釣魚台列島的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引發全球華人的保釣運動。一些學者便開始反思蔣介石政權的琉球政策,並有“蔣介石拒收琉球”的傳言,以訛傳訛至今。蔣介石到底是對琉球茫然無知,還是早有收復之志?對此,還是要通過大量的史料來證實,而不可預設結論,人云亦云。
作為南京國民政府的領導人,蔣介石對琉球、朝鮮、台灣淪亡的經過了然於胸。蔣介石何時最早公開表露收復台灣、琉球的想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
1931年,日本侵略者挑起九一八事變,侵襲上海。蔣介石關注日本的侵略活動。1932年9月13日,蔣介石表示:“倭寇狂妄,不度德,不量力,餘必率我中華健兒,與之長期周旋。餘今預期,我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之中秋節,恢復東三省,解放朝鮮人,收回台灣、琉球,而使日本人亦徹底覺悟,再不敢作亂也。”[3] 蔣介石準備用十年時間來收復失地。於此可知,蔣介石早懷有收復台灣、琉球的志向。
蔣介石抱着“攘外必先安內”的方針,忙於消滅共產黨領導的紅軍。面對日本咄咄逼人的攻勢和全國各界與日俱增的要求抗日的壓力,1934年4月23日,針對日本外務省發佈要獨霸東亞的聲明,蔣介石出席江西撫州“北路剿匪司令部擴大紀念週”,公開表態:“最近我們全體國民,又受了日本一個最大的侮辱。”“將我們當作朝鮮、台灣這些地方一樣。”“父母既生我們下來,做了國家的主人,當然是要做一個獨立國家的國民。當然要使我們的國家由我們手裏復興起來。”“不僅是東四省的失地我們要收復,而且朝鮮、台灣、琉球……這些地方都是我們舊有領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們手裏收回。”[4]
2、葛綏成編:《朝鮮和台灣》,上海,中華書局1935年3月,第1、139頁。
3、王正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16冊,台北,“國史館”2004年10月,第393頁。
4、《日本之聲明與吾人救國要道》,國民黨黨史委員會編印《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12卷“演講”,台北,1984年10月,第197—198頁。關於該問題的詳細論述,參見褚靜濤《蔣介石與台灣收復》,《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3期。
蔣介石在全國人民高漲的抗日浪潮下,作出反對日本侵略的表白,以減緩國民黨內抗日派對他的指責。就當時中國的實力與面臨的內憂外患,實際上尚不具備足夠的力量收復台灣、琉球,一些國民黨官兵聽了將信將疑。因蔣介石演講的內容當時沒有公開刊出,故未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1937年7月,日本帝國主義製造盧溝橋事變,發動大規模侵略中國的戰爭。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公開表態:“日本自明治以來,早就有一貫的大陸侵略計劃,過去甲午之戰,他侵佔我們的台灣和琉球;日俄戰後,吞併了朝鮮,侵奪我們旅順和大連,就已完成了他大陸政策的初步;他就以台灣為南進的根據地,想從此侵略我們華南和華東;而以朝鮮和旅大為他北進的根據地,由此進攻我們的滿蒙和華北,要想以長蛇封豕的姿勢從大陸與海洋兩方面來完成他包圍中國、滅亡中國、獨霸東亞的野心。”“我們總理在世的時候,早就看穿了日本這個野心,和中國所處地位的危險,也為本黨定下一個革命的對策,就是要‘恢復高台,鞏固中華’,以垂示於全黨同志。” [1]中日全面戰爭爆發後,蔣介石開始調整對日政策,提出收復台灣的目標。儘管蔣介石沒有提出收復琉球的目標,但提及了琉球是被日本侵佔的地區。因這次演講的規格與影響力遠超過撫州演講,社會大眾對蔣介石“恢復高台”的決心才有所知曉。
在全面抗日戰爭的3年裏,國民政府退守西南,苦撐待變。1940年9月30日,蔣介石檢視8年前日記:“二十一年九月十三與十八兩日所記,預期民國三十一年中秋節以前,恢復東三省,解放朝鮮,收回台灣、琉球,比以最近時局之發展及上帝護佑中華,不負苦心人之意測之,自有可能,只要我人深信不惑,向天道真理勇進,未有不成之事也。” [2]蔣介石自知,1942年秋收復台灣、琉球已無可能,但仍然堅信,只要努力,抗日戰爭總會有轉機。
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發。次日,林森主席發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3] 中日過去所訂的條約當然廢棄,《馬關條約》對國民政府的束縛完全消失。中國對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戰爭前。據此,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竊占的釣魚台列島也在收復失地之列。

1、《蔣總裁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講詞》,張瑞成編《抗戰時期收復台灣之重要言論》,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1—2頁。
2、薛月順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4冊,台北,“國史館”2010年7月,第353頁。
3、《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抗戰時期收復台灣之重要言論》,第2—3頁。
如何處治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及東亞土地,1942年1月29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經過研究,草擬出解決中日問題的初步方案:“主旨”是“對於既往之清算,以恢復甲午戰爭以前狀態為標準,期我領土之真正完整,並維持太平洋之和平”。“關於領土條款之原則”,“1、東四省與其他淪陷地區,應予收回,其侵佔期內之各種設施,準丁項原則處理。2、台灣及澎湖列島,應同時收回,其侵佔期內之各種設施,亦準丁項原則處理。3、朝鮮應依甲午戰前之版圖,使之獨立,其對日關係之清理及內政建設,有須外國援助時,由中美英蘇共同協議行之。4、琉球劃歸日本,但須受下列兩項限制:(1)不得設防,並由軍縮委員會設置分會加以監督。(2)對於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別待遇,一切應遵照少數民族問題原則處理”。 [1]琉球有別於台灣,外交部的最初意見是琉球仍歸日本管轄,但要實行非軍事化,以免對戰後中國構成威脅。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琉球羣島約有70萬人口,彈丸島嶼,星羅棋佈,戰略地位十分重要。1941年12月,日本空軍從台灣基地發起進攻,轟炸菲律賓美軍。節節敗退中的美軍高層終於認識到台灣、琉球在西太平洋重要的戰略價值,攻克台灣、琉球成為盟軍的目標。
美國《幸福》、《生活》、《時代》三大雜誌的編輯人,共同組織一個關於戰後和平方案問題研究的委員會,於1942年8月刊發《太平洋的關係》一文。11月4至6日,重慶《中央日報》連續譯載該文。其第四章提議戰後在太平洋建立一條防禦地帶,主張成立一個國際委員會,共管有關這條防禦線內一切據點:“我們提議,以一向點綴着橫越太平洋商務航線的島羣為基地,建造一個新的凌駕一切防禦體制。由夏威夷向西,我們計劃一連串強大據點——英勇的中途島和威克島、關島,那些由日本代管統治而將來應由我們佔領的島嶼——琉球和小笠原羣島,一直到台灣——全線最適當的停泊站,同時也是聯合國空中艦隊最強大的西部終點……由於台灣的國際地位性質,在任何可以預見的未來時日中,它的居民不可以要求獨立主權,也不投票加入中華民國。”[2] 美國學術界一些人士設想戰後由聯合國共管台灣,奪取由日本侵佔的琉球等島嶼,來維護美國在西太平洋的軍事戰略地位。
對於戰後台灣、琉球羣島國際共管的論調,國民政府堅決反對。1942年11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招待會上,當記者問:“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明確答覆:“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美國方面有一流行口號,即‘日本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據之地均應交還原主。”[3] 美國駐華大使高斯立即向國務卿通報中國政府這一原則立場。宋子文此時提出收復台灣、琉球,是要向美國政府表明中國政府的立場,回應美國輿論界的試探。但在次序上,琉球未與東北四省、台灣並列,還是考慮到琉球不同於東北四省、台灣,這與年初外交部的琉球歸還日本方案有一定出入。
1942年底,蔣介石開始思索戰後新中國的建設,委託陶希聖執筆,草擬初稿。蔣介石對初稿反覆修改,字斟句酌。1943年3月初,《中國之命運》一書公開刊行。3月5日晚,蔣介石閲讀該書“第一與第二各章,不忍掩卷,直至十一時方睡”。[4] 可見,蔣介石對中國古代歷史、疆域、近代被侵略的歷史,高度重視。
《中國之命運》論述戰後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對領土範圍做出了明晰的列舉:“以國防的需要而論,上述的完整山河系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的佔據,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其自衞上天然的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作鞏固的邊防,所以台灣、澎湖、東北四省、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衞民族生存的要塞。這些地方的割裂,即為中國國防的撤除……台灣、澎湖列島本是漢人開發的區域,屹峙東南,久為我們中國的屏藩,迄至明末,乃為荷蘭人所侵據,而終為我鄭成功所收復,其事蹟真可歌可泣。” [5]

1、《外交部修正擬定解決中日問題之基本原則》,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外交》,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第101頁。
2、《太平洋的關係》,重慶《中央日報》1942年11月5日第三版。
3、《宋子文記者招待會答問》,《抗戰時期收復台灣之重要言論》,第3—4頁。
4、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2冊,第655頁。
5、蔣介石著:《中國之命運》,重慶,正中書局1943年6月,第6—8頁。
蔣介石還提及:“自光緒二十年甲午之戰(西曆一八九四年)至八國聯軍,為中國國際關係‘第二個時期’。列強乘日寇欺我之餘,競取中國的領土為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或修蓋兵營,或建築軍港,或取得鐵路建築權,或取得礦山開採權。琉球、香港、台灣、澎湖、安南、緬甸、朝鮮淪亡的慘劇,尚在眼前;領土全部瓜分的大禍,復迫於眉睫。” [1]
在《中國之命運》中,蔣介石几次提到台灣,明確表達了收復中國固有領土台灣、澎湖列島的強烈願望,而對於琉球等藩屬地區,則做出了列舉,並沒有表示要收回。在處理台灣與琉球問題上,蔣介石的言詞是有區隔的,沒有如過去在日記中,將琉球與台灣並列。
台灣學者許育銘等人在引用《中國之命運》時,出現了這樣一段話,“琉球、台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衞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進而得出“可以認為,直到1943年3月,堅持收回琉球是蔣介石的既定方針,並且開始着手準備”[2]。 從筆者所引《中國之命運》原文可知,蔣介石沒有明確列舉琉球為中國的領土範圍,也沒有確定收回琉球的方針。
琉球曾經是中國的藩屬。蔣介石及其助手內心深處想收回琉球,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蔣介石想收回琉球、國民政府宣示要收回琉球、國民政府採取實際行動收回琉球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簡單劃等號。日記常常抒發一個人的內心感受,而國家的大政方針則必須經過反覆討論。我們不能以蔣介石內心深處有收回琉球的想法,就輕率斷言收回琉球已上升至國民政府收復失地的大政方針,並公諸於世。
三、開羅會議與琉球問題
國民政府反對國際共管台灣,必須在國際法上先解決台灣的歸屬問題。中國為一追求公平與正義的國家,對周邊國家及地區,並無領土野心。1943年8月4日,外交部長宋子文在倫敦接見新聞界發表談話:“中國期望於日本失敗後,收回東北與台灣。朝鮮則應成為獨立國。”他還指出,“中國但求收復失土,而決無領土野心,中國對越南及對亞洲東南部其他國家之關係,亦系以聯合國家一分子之地位出之。”他特別提到越南,“就歷史而論,越南之一部分過去曾受中國統治,今日越境亦尚有中國人民,但大體言之,吾人並無領土之願望”[3]。 國民政府向英美等國呼籲,中國爭取收復失地東北與台灣,而對過去的藩屬國如安南、朝鮮等國,決無領土野心。宋子文雖未明確提到琉球,已提及“亞洲東南部其他國家”,旨在爭取同盟國的理解與支持。
為協商反法西斯作戰,在羅斯福總統及丘吉爾首相的邀請下,1943年11月,蔣介石赴開羅參加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議。臨行前,軍事委員會參事室擬定了關於開羅會議中方應提出的問題草案:“日本應將以下所列歸還中國:甲、旅順、大連(兩地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乙、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交還中國);丙、台灣及澎湖列島(兩地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丁、琉球羣島(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4 關於琉球的處置,國民政府的方案第一是收回,第二是劃歸國際管理,第三是非武裝區域。琉球方案有別於堅決收復東北四省、台灣,有相當的彈性空間,用來與美國討價還價。
2、參見許育銘《戰後處理與地緣政治下的國民政府對琉政策:以40、50年代為中心》(“中國のインパクトと東アジア國際秩序”學術研討會論文,大阪:大阪大學千里生命科學中心,2006年11月),侯中軍《困中求變:1940年代國民政府圍繞琉球問題的論爭與實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4頁。
3、《外交部長宋子文在倫敦接見新聞界發表談話電文二則》,《抗戰時期收復台灣之重要言論》,第10頁。
4、《呈蔣委員長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張瑞成編《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20頁。
11月27日,蔣介石委員長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在開羅聯合發表《對日作戰之目的與決心之公報》,也就是通稱的《開羅宣言》,明確宣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 雖然《開羅宣言》沒有明列釣魚台列島,因其為中國固有領土,被日本竊取,自然在歸還中華民國之列。
在開羅會議中,中美英三國就政治問題展開磋商,關於“日本領土暨聯合國領土被佔領克復時之臨時管理問題”,三方決定:“1、敵人土地被佔領時,由佔領軍隊暫負軍事及行政責任。2、中、英、美三國領土被收復時,由佔領軍暫負軍事責任,該地之行政由該地原主權國負責。3、其他聯合國領土被收復時,由佔領軍暫負軍事責任,由該地原主權國負行政之責,但仍受佔領軍事機關之節制。”[2] 據此,當美軍佔領釣魚台列島後,美軍暫負軍事責任,其行政管轄權應交還給中國政府。
根據美國外交檔案,在開羅會議期間,羅斯福曾向蔣介石提及琉球問題。11月23日,在東北、台灣等失地決定歸還中國後,“羅斯福總統提及琉球羣島問題,並幾次詢問中國是否想要該羣島,蔣介石答稱,中國將很願意同美國共同佔領琉球,並根據國際組織的託管制度,與美國共同管理該地”[3]。 對此,蔣介石做出解釋:“惟琉球可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議,一以安美國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屬日本,三以此區由美國共管比歸我專有為妥也。”[4] 開羅會議期間,羅斯福根本沒有要將琉球交給中國而蔣介石拒收的任何記載。中美就琉球問題的處置,僅有意向性的口頭交流,沒有達成最終共識並形諸文字。
中國對琉球具有某種程度的潛在主權,蔣介石若強行提出收復琉球失地,也有一定的理由。而美國若攻佔琉球羣島,只有軍事佔領權,而不具有主權。美國一些人士已幾次表露出想實際控制琉球。戰後中國將發展成為一個內陸大國還是海洋大國,蔣介石認為,還是先發展為內陸大國,不宜在西太平洋與美國競爭。
12月8日,蔣介石對在開羅會議中的領土訴求做出了反思:“此次開羅會議以前,在重慶未出發時,深切考慮今後我國國防之重點,(一)以大陸為國防之基礎,(二)西北為國防之重心,故對海防與海軍應取守勢,並與美國共同合作,且避免與美有軍備競爭之趨向,以我為大陸國,發展方面不在海上,而且亦不能與之競爭,亦無競爭之必要也。此在我立國大計基本之方針,應首先決定,故今後國防方針與國際政策,必須與美積極合作及互助,萬不可與美作海洋競爭,餘在開羅會議以後,更證明此旨為正確而不謬也。” [5]

1、《開羅會議政治問題會商經過》,《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第30—31頁。
2、《開羅會議政治問題會商經過》,《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第23—24頁。
3、“Roosevelt-Chiang dinner meeting”(1943年11月23日),United States, Dept of State. The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943(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p324.
4、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5冊,台北,“國史館”2011年12月,第472頁。
5、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5冊,第590—591頁。
蔣介石在開羅會議上沒有明確提出琉球歸屬中國,而是主張國際共管,主要還是考慮到美國有可能軍事佔領琉球,為了獲得美國支持中國在戰後收復台灣等失地,蔣介石與羅斯福做出了妥協,照顧到美國在西太平洋的戰略利益。這種外交策略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2月20日,蔣介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報告開羅會議:“琉球、台灣、澎湖問題,當我沒有去之前,即向美國説明,琉球原來是我們的,為太平洋重要的軍事據點,要美國特別的注意。在開羅會議的時候,如果我們硬要,美國也不會向我們爭;但是我們要來之後,第一、我們沒有海軍,就是戰後二三十年之內,我們在海上都沒有辦法;第二、要引起英美的懷疑;所以我們對於收回琉球,不必過於堅決。不過因為琉球是太平洋的重要軍事據點,我們不能不過問,無論如何,不能讓日本佔領。至於台灣、澎湖,與琉球的情形是不同,台灣、澎湖於一八九五年被日本佔去,琉球是在一八九五年以前即被日本佔去;所以我們對於琉球可以不收回,而台灣、澎湖,是決定要收回的。” [1]
中國大陸學者王海濱認為,“蔣介石則由於首次參加大國會議的‘受寵若驚’,同時也想借此機會‘以安美國之心’,在琉球問題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加之二戰後美國實際軍事控制琉球等諸多因素,從而使中國失去了取得琉球問題發言權、確認琉球是中國屬國法理權的唯一機會”[2]。 這樣的判斷是缺乏歷史根據的。
一些學者根據美國外交文件的片言隻語,設想出羅斯福總統要把琉球交給中國、蔣介石拒絕,這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3]
1945年春夏,日軍行將敗亡之際,美軍付出了在太平洋戰爭中最為慘重的代價,才艱難攻克整個琉球羣島。1943年冬,日軍仍處於強盛狀態,牢牢控制琉球,美國如何將琉球交給中國呢?
以當時國民黨軍隊的實力,不要説收復台灣、琉球,就連固守西南地區都很困難。1944年,日軍打通大陸交通線,進逼貴州獨山,若不是山高路險,重慶都難保證安全。我們不能根據現實政治的需要憑空想象,苛求前人完成他們力有不逮的任務。平心而論,蔣介石在開羅會議上維護國家領土的作為可圈可點,對琉球問題的立場亦屬適當。
四、胡煥庸等人建議收復琉球、釣魚島
《開羅宣言》發表後,國民政府開始籌劃台灣的收復工作。台籍志士主動請求參加收復台灣的具體工作。一些學者編寫了多部關於台灣史地的書籍,普及台灣常識。在介紹台灣概況的過程中,少數有遠見的知識精英開始思考戰後台灣與琉球的關係。1944年12月,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慶擬就《台灣收復後之處理辦法芻議(政治大要)》,關於“行政區域之劃分及改編”,建議:“將澎湖羣島劃為特別行政區”,“將南海羣島編入,並劃為特別行政區,與澎湖羣島相等”,“將北緯21度至27度間,東經120度至127度間,台灣東南領海間之巴坦羣島、紅頭嶼、火燒島、先島羣島等劃為一特別海防區,或為特別行政區,與澎湖羣島及南海羣島相等”。特別註明“該羣島雖無特別生產,其因太平洋航海事業之進展,來日該羣島應建設為台灣東部海防前哨重要地點”。[4] 日據下先島羣島包括宮古列島、八重山列島、尖閣諸島(中國的釣魚台列島)。他雖未列明釣魚台列島,而該島位於“北緯21度至27度間,東經120度至127度間”,實際上將釣魚台列島包括在台灣省“特別行政區”內。

1、《蔣委員長報告開羅會議有關我國領土完整等問題》,《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第37—38頁。
2、王海濱:《中國國民政府與琉球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第141頁。
3、關於羅斯福總統要把琉球交給中國、蔣介石拒絕的報道,參見《環球時報》的文章《1943年,美曾想把琉球交給中國》,2005年7月22日第23版。
4、《台灣收復後之處理辦法芻議(政治大要)》,張瑞成編《台籍志士在祖國的復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281頁。
地理學家胡煥庸(1901—1998年)一直在關注台灣、琉球。他從戰後建設新中國的思路出發,認為中國政府僅僅收復台灣,而不將琉球歸入中國版圖,並不利於中國東部海防的安全。1944年底,他在重慶編著《台灣與琉球》一書,共24節,介紹了台灣的地理概況、農業、物產等,及琉球羣島,約2萬字。他在“台灣、琉球之過去與未來”一節中介紹了台灣、琉球與中國的關係,“惟琉球之內屬,亦始於明初”,指出:“台灣、琉球之必須收復,不僅因其過去原為我國之領土,不僅因有六百萬之華夏同胞,急待解放,而尤重要者,在其對於我國之軍事形勢,我國位於太平洋之西岸,台灣、琉球一日不能收復,則我海上活動,一日不能越出黃海、東海範圍之外;台灣、琉球有如我國海上之外籬,南向而下南洋,必須經過台灣海峽,東向而出太平洋,必須經過琉球羣島;未有外户操之於人,而能立國於地球上者!二十世紀,乃為大洋交通之時代,未來新中國之發展,萬勿再踏過去重視大陸輕視海洋之覆轍,而應以海陸並重為我最高之國策,願我國人,速起圖之!” [1]他的這種海防意識十分超前。
進入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捷報頻傳。1945年1月,美軍攻克了馬尼拉,3月攻佔了琉璜島。美軍經過浴血奮戰,於6月攻克琉球羣島。美軍傷亡75000多人,損失飛機763架,艦艇404艘,坦克372輛;日軍傷亡11萬人,被俘近1萬人,損失飛機7830架,艦艇20艘。琉球羣島近70萬居民中,被打死的超過四分之一。
當美軍攻佔琉球之時,莊文在重慶開始編著《琉球概覽》一書。該書包括前言、名稱、沿革、地理、結論,約1萬字。他指出:“提起琉球,我們鬱結了六十餘年的一腔血淚,不禁遙灑白島上的戰火,吐出一聲長喟!”“琉球不收復,台灣無從固守,中日間的衝突,仍將貽禍於永遠。所以當琉球解放戰爭已近尾聲的今日,吾人回首過去,應向美軍敬致感謝之忱,感謝他們為我們清算了對日的第一筆血債;感謝他們為我們解放了島上數十萬華夏同胞!”“翻閲過去的歷史,我們知道,前此琉球亡日的史頁,便是日本六十餘年來侵華痛史的首頁;佇望未來的歷史,我們希望,此後琉球解放的史頁,便是中國向日索清一切血債的首頁!” [2]
近代中日之間的衝突與琉球關係甚大。莊文編寫該書,在資料與觀點上受到胡煥庸著作的影響。他與胡煥庸持相同的立場,國民政府最好在戰後將琉球歸於中國版圖,來保證東部海域的安全。收回台灣而放棄琉球,並不足以保證台灣的安全。
這裏必須指出的是,胡煥庸等人編寫的琉球書籍,古代部分的資料來自於中國古籍,而現代部分則來自於日本人編寫的資料。日據下琉球的地理範圍包括古中山國、釣魚台列島、大東諸島等。
2、莊文:《琉球概覽》,重慶,國民圖書出版社1945年12月,第1—2、29—30頁。
大東諸島位於沖繩諸島以東地區,包括北大東島、南大東島、衝大東島。1543年,西班牙人發現大東諸島。1885年,日本政府將北大東島、南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1900年將衝大東島劃入沖繩縣境內。
根據上引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胡煥庸等人在1944年已經公開提出將整個琉球羣島納入中國版圖,其中就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台列島。
1972年3月,日本“尖閣列島研究會”發佈了《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的研究報告,稱:“尖閣列島編入日本國有領土是根據國際法的先佔權原則。1895年編入之後直到1971年,日本並未因這一行為遭到任何國家的反對。75年間,日本和平佔領尖閣列島並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事實上,日本對尖閣列島一直行使着有效而持續的控制權。遠在二戰之前,就已經牢固地建立了對它的領有權。戰後,尖閣列島與其他南西諸島島嶼一直被置於美國的行政管轄之下。它們接受美國民政府和琉球政府的有效控制。美國從來沒有否認日本對尖閣列島所擁有的剩餘主權。” [1]
日本一些學者也接受了這種觀點。大畑篤四郎在《釣魚台列島問題的省思》一文中稱:“中國方面對於日本領有尖閣諸島一事,一直到1970年紛爭發生為止的75年間,不僅未曾提出過異議,而且北京、台灣雙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實。” [2]
根據本文引用的大量歷史資料,1944年,胡煥庸等人已經提出了收復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的整個日據下琉球的建議。中國政府和人民怎麼可能承認日本對釣魚台列島的非法竊占呢?日本一些學者所持“75年間,日本和平佔領尖閣列島並沒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異議”的説法是不能成立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佈:“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3] 8月14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日本天皇廣播投降詔書。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國投降而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中表示,“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據此,根據盟國對戰敗國日本的安排,日本的固有領土僅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附近的一些小島,並不包括琉球羣島,更不包括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台列島。
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台北接受日軍投降,台灣光復,回到祖國的懷抱。中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此時,美軍已經軍事佔領整個琉球羣島。關於國民政府提出將整個琉球羣島(包括釣魚台列島)納入中國版圖的提議及與美國的交涉,另文探討。

1、《尖閣列島與日本的領有權》,《釣魚台羣島(尖閣諸島)問題?研究資料彙編》,第247頁。
2、《釣魚台列島問題的省思》,程家瑞編《釣魚台列嶼之法律地位》,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1998年8月,第197頁。
3、《國際條約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77—78頁。
綜上所述,近代中國,長期遭到外敵入侵,自身難保,日本侵佔琉球,清政府愛莫能助,坐視日本的侵略擴張。1895年,日本竊占了釣魚台列島,又通過《馬關條約》,侵佔了台灣島、澎湖列島等。民國前期,中國知識界對琉球問題鮮少研究,社會大眾一般也不知道琉球淪亡的經過以及與中國的宗藩關係。蔣介石早有收復台灣、琉球之志,因實力所限,收復琉球並未上升至國民政府的大政方針。在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明確提出收復台灣、澎湖、東北等失地,建議中美在戰後共管琉球。為了在戰後建設一個新中國,胡煥庸等人深感中國必須汲取東部沿海遭到侵略的歷史教訓,不但要收復台灣,更應將與台灣相連的琉球羣島收歸中國版圖,來保證中國東部大陸有一道天然的安全屏障。他們努力蒐集資料,彙編成冊,介紹給社會大眾,毋忘琉球,提出收復琉球的建議。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國將收復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的所有失地。因美軍攻克整個琉球羣島,中國需與美國交涉,來收復釣魚台列島。
褚靜濤,歷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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