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上調北上廣個税起徵點有合理性
中國網11月27日訊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實現居民人均收翻番備受各方期待,有專家近日呼籲將個税起徵點提高至一萬元,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26日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頻道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提高個税起徵點對於收入差距的調節功能有限,調得越高對於較富裕人羣反而有利。因此,他認為目前的關鍵是治理“富人的問題”,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個税起徵點上調至1萬元已具備條件?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確保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隨後,在日前舉行的國際金融論壇第九屆全球年會上,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提出將“起徵點”提高到1萬元,能夠較大範圍地惠及就業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提高個税起徵點,對社會“有百利而只有一害”。其中,“一害”就是税收增長幅度可能稍有所下降,但完全是財政可以承受的。
王健認為,本着先易後難的原則,提高個税起徵點比實行綜合税容易。減税有利於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發展。在提高“起徵點”的同時,調整個税的累進率,就能夠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於培養中產階層,緩解收入兩極分化。根據《個人所得税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年收入12萬元正好是相當於月收入1萬元,從財政部門的個税徵繳規定出發,1萬元也是有依據的。
此前,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税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該次個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調整,包括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調整工薪所得税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税率,將最低的一檔税率由5%降為3%。此外,還適當擴大了低檔税率和最高檔税率的適用範圍。
今年9月1日,新個人所得税法實施一週年。據財政部測算,工薪收入者的納税面將由約28%下降到約7.7%,納税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有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税。改革實施前四個月,減輕居民負擔550億元。
不過,財政部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受到提高個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翹尾減收因素基本消失, 10月份全國財政收入10444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55億元,增長13.7%,其中個人所得税386億元,同比增加34億元,增長9.6%,個人所得税增幅由降轉升。
3500元個税起徵點是否需調整?專家稱為時尚早
事實上,我國從1980年頒佈個人所得税法至今,個税起徵點共經歷了3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到現在的3500元,調整的頻率呈增快趨勢。但是,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個税起徵點的調整仍然難以滿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原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姚景源今年6月在接受網絡媒體訪談時表示,目前3500元的個人所得税起徵點仍然比較低。他建議應該提至5000元。姚景源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徵税是可行的。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某網站調查發起名為“你如何看待個税起徵點定為3500元”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網友認為3500元的起徵點過低。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税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就曾建議,個税不必要規定具體的起徵點,它應隨着CPI的變化動態調整,並且與CPI掛鈎,提高標準是CPI漲幅的2倍左右較為合適。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頻道記者專訪時表示,隨着時代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費用扣除將逐步擴大,不過現在提出調高個税改革為時過早。“將個税定義為大眾税還是富人税很重要,我主張按大眾税比較好。現在的3500元的起徵點比較好,對於中部地區20幾個省來説,這個點已經不低了。”
在他看來,如果從北上廣三地來看,個税起徵點上調還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萬元的起徵點放到甘肅、貴州、四川來看,目前3500元的起徵點已經足夠高了。
他建議,應該按社會平均撫養人口和平均的生活費用來考慮,分地區徵收會造成“孔雀東南飛”,“如果東部地區還搞個税優惠,富人自然會得到了優惠,那別的地區的富人也會跑到東部來。”
起徵點提至萬元爭議不斷 專家稱應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不過,就像上次個税起徵點上調至3500元存在爭議一樣,此次上調至萬元級別的呼聲,在業內分析中存在兩種聲音。
《經濟參考報》的一篇評論認為,將個税起徵點提高至1萬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該分析主要認為,財政收入完全可承受提高後減少的税收,同時惠及的都是依靠工資吃飯的工薪階層,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舉措。
此外,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至1萬元,對當前經濟十分有利。由於我國經濟已經連續7個季度下滑,應對下滑的根本措施應是提振國內消費。而提振國內消費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會保障外,就是要減輕百姓税收負擔。
此外,文章認為,剛剛公佈的城鎮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為2047元,按照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為月工資的13倍至26倍中位數的20倍計算,起徵點應該為40000元左右。因此,個税起徵點提高至1萬元並不算高,完全可行。
不過,也有專家分析認為,再度提高個税起徵點,無益於廣大工薪層的減税,只是令少數高收入者獲益。據《人民日報》報道,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這樣一個收入水平,連3500元的個税起徵點都達不到,再往上提的話只能是讓高收入者受益,與中低收入者無關。
賈康分析説,從整體税負水平看,工薪階層的納税面由28%下降到7.7%,九成以上的税負低於5%,再減負的空間並不大。提高“起徵點”,表面上看是月收入萬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實惠,實際上是月收入幾萬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們實惠更多。
賈康認為,個税改革的關鍵不在“起徵點”,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未來個税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制,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發揮更大作用,使税負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設計,是合併計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慮人均收入水平的差異,區別對待。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援引專家觀點稱,進一步上調個税起徵點,只是令少數高收入者獲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換句話説,現行的個税制度並沒有體現出明顯的個税調節收入差距的槓桿作用,也沒體現出“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貢獻”的原則,而在事實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負高、而高收入者税負低的局面。
對此,王朝才認為,提高個税起徵點對於收入差距的調節功能有限,起徵點調得越高,富人反而交的越少,對富人按現有個税方案徵税,很容易就達到45%的最高税率,如果把起徵點再提高,富人交的個税則更少。
“起徵點的提高,真正減税的是富人,其減税的幅度最大,雖然普通老百姓也有減税,但幅度沒有富人大”,“現在關鍵是把富人的問題治理下來,核心問題是富人漏税太厲害,要通過信息的採集,把漏税的各個渠道封死,富人漏税這個問題比調節起徵點更重要”,王朝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