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長被法院判下台 要求其退款遭拒(圖)
據新華社電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26日認定多倫多市長羅布·福特違反利益衝突法,不得繼續任職。
福特2010年任市議員期間為他的私人橄欖球慈善基金會募集捐款,幫助兒童。然而,福特募款時使用市議會抬頭的信紙,多倫多市廉政專員珍妮特·利珀認定他的做法違反議員行為準則,要求他退還3150加元(約合3170美元)由企業和説客捐助的資金,遭拒絕。
市議會今年2月就是否應退還捐款表決,福特發言並參加表決。議會最終否決這項動議。市民保羅·馬格德爾認定福特在議會的做法違反利益衝突法,從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查爾斯·哈克倫德26日裁定福特違法,必須在14天內離職。
審理期間,福特辯稱,市政當局沒有從募捐中受益,因而不構成利益衝突。
法官哈克倫德認定,這起案件不涉及腐敗或金錢利益,然而福特參加市議會表決,並非由於“疏忽”,而是“有意選擇”那樣做。
按照法律,法院本可判福特最多7年內不得再次競選市長。不過,法官僅判處他本屆任期屆滿前不得參選。市議會可任命新市長接任福特,也可決定舉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