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出台《辦法》對退役士兵安置作出具體規定
作者:秦华
《陝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已於近日由趙正永省長簽署省政府第163號令發佈,於2012年11月9日起施行。為全面貫徹實施《辦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民政廳聯合在西安召開新聞發佈會。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市場對人力資源配置的作用日益增強,退役士兵安置遇到的困難越來越多。接收單位拒絕接收、拖延接收、“點名”接收、接收後不安排上崗等現象經常發生,退役士兵安置難、上崗難、待遇落實難的問題亟須解決。同時,由於不同地區國防義務負擔不均衡,各地安置退役士兵能力存在差異,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時難以落實。針對上述情況,陝西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省情出台《辦法》對退役士兵安置作出具體規定,以適應國家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重大變化,切實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省編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國家税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部分中央、省、市新聞媒體參加了本次新聞發佈會。(記者 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