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保轉入職保 繳費年限不折算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佈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16日,但通知未明確暫行辦法具體的出台日期。根據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此暫行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於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
繳費滿15年可轉換,個人賬户全轉移
徵求意見稿明確,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而對由於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後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徵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繳費年限累加計算有差別
徵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併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鑑於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後,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户全額轉移相對於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於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併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