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殺”雷政富與媒體人的角色定位
“63小時,秒殺正廳職官員雷政富”,這是近日不少媒體對於重慶原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倒掉”的感嘆。和雷政富一同捲入輿論暴風眼的,其實還有網友紀許光。作為推到貪腐官員的爆料人之一,11月23日,網友紀許光隻身抵達山城赴重慶紀委之約,他的安全問題曾一度引發上萬人次的圍觀。
因為網友紀許光在新浪微博認證的信息是“資深調查記者,河南洛陽性奴案報道者”,所以公眾大抵都將其視作媒體人看待,而紀許光本人確實也將自己視為“記者”。赴重慶紀委之約,紀許光在微博上全程直播,雷政富被免職後,他在微博上高呼“高調反腐,我之選擇!完美勝利,我之驕傲”。
紀許光的“高調”引發了不小的爭議。質疑者認為,他的這種“高調”並不是為了調查也不是為了揭露真相,更不是新聞理想,而是為了“出位”,一路直播的“悲壯”有“個人炒作”的嫌疑。力挺者卻認為,面對盤根錯節的公權力,只有“高調”才能更好地自我保護。況且,只要不違法、不挑戰社會公德底線、不踐踏職業基本規範,低調與高調,這都是個人選擇,何必吹毛求疵於“高調”呢?
這一次媒體人“高調反腐”帶來的圍觀強度,並不亞於貪腐官員雷政富的“不雅照”。依個人之見,紀許光“高調反腐”的方式,其實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對錯之分,只不過在新聞專業主義者眼裏,“高調”的方式上附着的江湖習氣,以及強烈的個人英雄主義色彩,不該是專業的媒體人所為。但問題在於,如果僅僅強調調查手段的專業性,鑑於目前的社會實際,很多新聞記者可能拿不到“猛料”,並不利於逼近新聞真相。
也就是説,不管是個人選擇,還是形勢所迫,媒體人“高調反腐”都沒錯,但這並不意味着這種方式就值得讚許和推崇。就新聞倫理而言,記者是記錄者,新聞人萬萬不能把自己變成新聞當事人或者新聞主角,這才符合媒體人的職業規範。以此觀之,媒體人的“高調反腐”,讓自己成了新聞當事人——而不是客觀的記錄者,其行為方式確實有值得商榷之處。
記者揭黑反腐絕對沒錯,這是分內職責。但揭黑反腐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了促進社會良性發展,而不是成就個人名譽。客觀上講,一篇好的揭黑報道,固然能成就一名記者,但這只是報道帶來的“次生效應”,而非媒體人的主觀意願和追求。
事實上,很多媒體人的成名,依賴的正是他筆下的報道。好的報道可以成就一名媒體人,就像一部好的作品可以成就一名演員一樣。但是,媒體人又不同於演員,演員要融入作品之中,媒體人卻必須獨立於報道之外。如果媒體人只是奔着名利而為,有意無意地將自己置於新聞事件之中,那就免不了角色錯位。此時,“作秀”、“炒作”的質疑就會噴湧而出。
英國劇作家湯姆·斯托帕德説,“如果你的目標是改變這個世界,那麼,新聞工作是一件比較直接、能短期見效的武器。”正因為新聞工作有着如此大的魅力,它能夠讓報道者一舉成名,所以,在名利的誘惑之下,媒體人難免陷入“角色錯位”的陷阱中。而自媒體時代,媒體人更容易通過“突發性”、“爆炸性”的信息強化自己的話語權,“角色錯位”發生的可能性比以往更大。
避免“角色錯位”的發生,儘可能讓新聞迴歸新聞,讓媒體人迴歸記錄者而不是新聞當事人的角色,當是新聞從業者應有的職業素養和追求。再喧囂的爭議,終究也有淡化的時候。只是我們尋找的,不是簡單的是非對錯,而要探討爭議的解決之道。(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