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李得陽殺警案拖延15年定案 今再更二審判無期
作者:周剑
中國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李得陽殺警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上午再更二審宣判。合議庭根據彈道比對以及台當局“刑事局”的測謊結果,認定被告李得陽爬出車外撿拾警察掉落的警用手槍,朝警員林安順開槍射殺。法院認定,李得陽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依職權直接上訴“最高法院”。
這起殺警案發生在1997年10月間。殉職的前台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當天率領兩名警員到中和區錦和路查緝煙毒案,遭毒販陳達民、李得陽開槍狙擊,引發雙方槍戰。林安順中彈殉職,兩名警員也身受重傷。檢方最後將李得陽、陳達民以共同殺人罪嫌起訴。
一、二審李得陽、陳達民都被判處死刑;更一審認定李得陽沒有開槍,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則認定陳達民殺人,李得陽無故持槍,改判5年,檢方沒有針對李得陽的部分上訴,所以李得陽的部分確定後被放出獄。直到更四審時,陳達民只承認開槍傷害警員、沒有殺人,林安順是被李得陽所殺,“最高法院”支持更四審的見解,全案定讞。殺警案頓時演變成沒有兇手開槍,法院擺了大烏龍。因此,檢方後來又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提出再審,將李得陽再次羈押。再更一審又認定,李得陽開槍射殺林安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再更二審也同樣維持再更一審的判決。(中國台灣網 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