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將申訴約見李莊
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 11月15日,李莊的代理律師王誓華向最高檢寄出了李莊的控告書,要求追究“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就該申訴約見李莊。
李莊在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曾寫藏頭詩“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表達不滿,此次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訴狀,希望能提起再審程序。
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當事人對刑事案件申訴只能遞交兩次,第一次是向已經對該案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接到申訴狀後,法院將對當事人進行約談。
法院約談的主要內容為三部分,一、向當事人告知和解釋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二、當面瞭解申訴狀中提到的問題;三、進一步向當事人瞭解申訴狀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材料或相關證據向法院提供。
洪道德表示,約談是法律規定的程序, 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不會當時回覆李莊是否受理該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需在三至六個月內對是否受理案件做書面答覆。如果受理將對該案進行立卷審查,對相關證據審查通過後將啓動案件再審程序;如果書面答覆未受理該案,那麼李莊可以進行第二次申訴。
第二次申訴是向已作出生效判決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洪道德解釋説,如果李莊向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他國家機關遞交申訴,該申訴狀都將被轉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遞交後的法律程序與第一次相同,如果第二次申訴仍被駁回,而李莊還要繼續申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羣眾反映問題的一般辦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