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青年舉報毀林後涉嫌敲詐勒索遭逮捕
靖兆輝是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的一個青年。今年初,他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建平縣青峯山鄉西大杖子村集體公益林遭到一鐵粉選礦廠毀壞,後經縣森林公安局調查,其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處罰了該礦業公司。
然而,靖兆輝今年9月去北京辦事入住賓館時,卻發現自己已被該縣公安局列為了網上逃犯,因涉嫌敲詐勒索遭逮捕。
靖兆輝家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違法鐵礦目前還在生產,林地依然被破壞着,舉報人卻被捕,這很可能是打擊報復。
11月27日,此案在朝陽市建平縣法院開庭審理。
經森林公安局調查,鐵選廠確實存在毀林行為
靖廣志是靖兆輝的父親。據他介紹,他家曾在建平縣青峯山鄉西大杖子村購買了一塊宅基地。2011年,天成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礦業公司”)在該村三座廟組山上建鐵粉選廠,佔用了部分國家公益林和他家的宅基地。
今年2月,靖兆輝向朝陽市森林公安局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
今年3月,該縣森林公安局調查後回覆了《關於靖兆輝舉報劉國東佔用林地建鐵選廠案件的調查情況説明》(以下簡稱《説明》)。
《説明》稱:“靖兆輝反映案件為建平縣天成礦業有限公司的鐵選廠,法定代表人為邱鐵峯,而非靖兆輝舉報的劉國東,該鐵選廠分為廠區、辦公室、尾沙庫、鐵粉池等幾部分。該公司佔用林地建鐵選廠的行為,我局於2011年8月對該公司立案查處,同日以非法佔用農地罪對邱鐵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追究刑事責任面積22.7畝。2011年9月,建平縣人民檢察院對我局直訴的邱鐵峯非法佔用農地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根據《説明》,“按檢察院建議,我局對其行政處罰22.7畝,罰款15.136萬元。接到靖兆輝的舉報後,經調查,天成礦業公司選廠現佔用林地面積29.89畝,超出已追究刑事責任面積7.19畝(商品林),我局對其進行林業行政處罰,罰款71935.95元,並下達責令限期恢復非法佔用林地原狀通知書。”
涉嫌敲詐勒索遭逮捕
材料遞交後,靖兆輝未得到回覆。今年9月,他在北京一賓館辦理入住後,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之後他才得知自己已成了網上逃犯。
11月27日的庭審中,建平縣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6月初,靖兆輝以手裏有劉國東非法佔用破壞林地的證據,威脅劉國東索要錢財,否則就檢舉劉非法佔用和破壞林地,劉國東找趙剛當中間人幫忙調解。6月16日,劉國東為平息此事,通過趙剛轉交給靖兆輝40萬元,靖兆輝收到40萬元後,將劉國東非法佔用林地的檢舉材料交由趙剛轉交給劉國東。”
起訴書稱:“靖兆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檢舉劉國棟(應為“東”——記者注)非法佔用林地相要挾,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檢方稱,因數額巨大,建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靖兆輝的辯護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葉庚清律師認為,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檢方對此故意迴避。靖兆輝自2007年就租用村民王秀珍的宅基地,直至2010年簽署協議,取得了王秀珍家宅基地老房所在溝的使用權。2011年,天成礦業公司(劉國東為實際控制人)佔用該地,並損壞了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近百萬元。雙方就賠償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靖兆輝所收40萬元,為部分補償款,而非敲詐勒索”。
檢方稱,根據調查,這片宅基地並不是王秀珍的,而歸當地村集體所有,因此,靖兆輝與王秀珍所籤協議無效,靖兆輝與劉國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葉庚清律師表示,購買宅基地時,有多名村民及村幹部作證,靖兆輝才相信。此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靖兆輝的真實目的只是為了狀告劉國東非法佔用林地,要求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讓其恢復原狀,只有這樣,才能重新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其不存在敲詐勒索劉國東的主觀故意,更不具有非法佔有劉國東財產的目的,因此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況且,宅基地外,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均遭到破壞,受到損失。因此,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