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不妨給富豪移民加道門檻
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税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近日,俏江南集團董事長張蘭因“註銷户口、變更國籍”一事引發民眾廣泛關注。
這些年,選擇移民的中國富人並非張蘭一個,引發的熱議也從未停止。
反觀一些歐美國家,為何民眾面對富人移民卻淡定得多?原因之一可能與中國富人相比,部分歐美國家的富人在移民時,要面對複雜的税收。
據媒體報道,根據美國税法規定,美國公民即使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補齊放棄美國國籍前5年擁有的海外資產隱匿不報而逃避的税收和罰金。如果沒有依法納税,按照新的主動申報方案當中的規定,這些人得補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筆罰金,罰金數額為受罰人過去8年當中最高賬户餘額的25%。
此外,美國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的特定人羣需為超過60萬美元的未實現資產收益繳税,即“退出税”(Exit Tax)。據媒體之前的報道,“臉譜”聯合創始人愛德華多·薩維林移民時為其持有的“臉譜”股權收益所需繳納的税金約為3.65億美元,這筆鉅額款項可以一直推遲到他出售“臉譜”股權時才繳納。但如果選擇推遲繳納,薩維林需要向美國政府付上每年3.28%的利息。
相比之下,中國富人想要棄籍就輕鬆得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另據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我國現行徵收的幾大税種中,並無“退出税”,而且對富豪應納税的境外所得采取自行申報制,其放棄國籍時,追溯也並不嚴格。
税制上的每一步優化,都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税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十八大報告中的重要內容。一些歐美國家應對富豪棄籍採取的措施,或許能為我們提供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