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三星向員工賠付逾3000萬發明補償金
作者:李小飞
【環球網報道 記者 李小飛】據韓國《朝鮮日報》11月30日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廳29日做出判決,要求三星電子向前員工鄭某支付6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400萬元)發明補償金。這也是韓國公司向員工支付發明補償金金額最大的一次。
報道稱,鄭某在三星電子工作期間開發了高清電視影像壓縮技術,並以公司名義獲得了韓國的10項和國外的28項專利。鄭某辭職後,三星電子以鄭某的發明為基礎,又在美國和香港分別獲得了17項和2項專利。該技術成為國際標準技術,國際企業支付專利費才能使用。三星電子利用鄭某的專利在2000年至2007年,包括專利費在內共創收625.6億韓元。鄭某2010年4月起訴三星電子,要求追加支付補償金。三星反駁稱,鄭某1999年和2002年兩次已獲得了2.2億韓元補償金,並放棄了專利權。雙方經數次調解不成,至今已打了2年半的官司。
法院表示,三星電子向鄭某支付補償金時的協議沒有鄭某的署名,且三星電子未向鄭某具體通報公司通過專利創收的金額。法院判決指出,鄭某受聘之前,三星電子幾乎沒有關於高清電視的成果。鄭某主管技術開發後,三星電子才開展高清電視的研發。三星電子把鄭某的專利當成國際標準,以此提高價值,獲取了巨大收益。考慮到上述情況,對鄭某的補償率應為10%。法院裁定的補償金是,三星電子創收的625.6億韓元乘以10%,再減去鄭某已收取的2億韓元。
三星電子認為,公司對員工發明所做的貢獻被過小地評估。公司在員工發明專利的研發過程中提供了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支援,並在申請和獲取專利之後推進這項事業的過程中也要承擔各種風險和費用,因此三星稱將仔細研究分析判決後採取抗訴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