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温嶺質監局局長因受賄一審獲刑十年
作者:赵小燕 叶长杉
中新網台州11月30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葉長杉)11月28日,原浙江温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吳玉林受賄案,温嶺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玉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吳玉林,今年48歲,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擔任温嶺石塘鎮黨委書記,2006年9月至2010年11月擔任温嶺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期間兼任市中心漁港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2010年11月至案發前擔任温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法院查明,温嶺石塘某造船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擴大生產規模,在原來廠區附近非法填海,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按照當時規定,接受違法填海的行政處罰後,可以補辦申報海域使用權的手續。
為辦理審批手續,2009年下半年,該公司經理姜某到吳玉林的辦公室內,送給他5萬元,感謝他對該公司的關照,吳玉林予以收受。
此外,吳玉林先後收受8家漁業、船舶等公司的現金、禮品、購物券,然後在行政處罰、海域使用等事項上給予這些公司關照和幫助。
法院認為,吳玉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