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重處罰商業泄密:最重判10年
作者: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林 文
台灣高科技企業近來不斷訴苦,稱經常有技術人才被大陸與韓國挖走,他們帶走了不少商業機密。據台灣《中國時報》29日報道,台“立法院”28日初審通過“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史無前例地對海外泄密加重處罰,最重有期徒刑為10年,最高罰金為所得利益的10倍;而在島內泄露商業秘密,將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得利益超過1000萬元新台幣的,最高可罰所得利益的3倍。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泄密到海外是公訴罪。
台“經濟部長”施顏祥稱,最近幾年,產業界經常發生離職員工盜用或外泄原任職公司商業秘密,他知道的幾個案例包括台積電員工被韓國三星挖走、聯發科前員工將機密帶走以及友達員工跳槽大陸廠商等。《中國時報》稱,其中友達兩名離職主管被控將友達商業機密轉移到大陸某面板廠,損失上百億元,尤其引起產業界震動。報道稱,近來島內面板人才大舉西進,起源於奇美電電視事業部前總處長陳立宜出走大陸,並協助陸企展開大規模挖角,導致友達、奇美電等面板大廠共200多人集體跳槽。除了友達外,台積電也有類似案例,公司前研發處資深處長梁孟松轉往競爭對手三星贊助的韓國成均館大學任教,並於2011年擔任三星研發部門副總。“立委”吳宜臻稱,企業員工將商業秘密帶到別處,造成公司損失動輒上億元,但這不單是金錢損失,還造成台灣產業競爭力降低。“立委”丁守中稱,對岸挖人不只出現在高科技企業,連台灣“國營”事業、農水產研究單位人才也頻頻出走。
台灣重刑處罰泄密,在島內引起兩極化反應。計算機大廠宏碁持保留態度,擔心可能阻礙人才正常流動,反而扼殺產業競爭力。不過,鴻海、友達同聲叫好。鴻海説,台灣保護人才不流失,除了獎勵外也該有相對限制,尤其是帶走公司機密的行為與普通的人員流動不可相提並論。友達表示,企業員工對個人生涯另有規劃,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帶走公司機密,則屬於不當行為。基層勞工則痛批,台灣的薪資不夠高,留不住人才,是企業老闆該檢討,如今重罰跳槽人員,難保老闆不會拿法條恐嚇員工不準離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章典稱,很多外商都開始擔心,如果台灣的技術這麼容易就隨着離職員工外流,“台灣就不是交流授權技術最好的選擇”。他建議企業檢討相關補償機制以換取員工保密的承諾,一定要把員工視為資產,否則“就不能怪別人帶槍投靠,因為員工也要生存”。台灣《經濟日報》援引專業人士的話分析稱,隨着兩岸關係越來越熱絡,台灣開放大陸投資,大陸公司陸續購買台灣公司股票,未來或許不需挖人,就可以獲得關鍵技術,“台灣更應該考慮的是,美日企業在技術方面已開始對我方有所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