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名外籍勞工偷寵物狗吃 被罰1.5萬賠飼主
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2名越南籍勞工涉嫌偷竊他人飼養的混種狐狸犬並宰殺食用。新北市檢方偵查後,因第一次宰殺犬、貓屬行政懲罰,涉嫌竊盜罪部分予緩起訴。
新北市檢方昨天(29日)公佈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黎姓和馮姓越勞,涉嫌在今年8月25日凌晨,騎乘摩托車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附近閒晃,突見路邊有隻混種狐狸犬,遂下車將狗兒抓回住處。
檢方表示,2名越勞涉嫌將帶回的狗兒宰殺後烹煮食用;飼主張姓女子見狗兒失蹤,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出,經調閲監視畫面後,8月30日凌晨將2名越勞逮捕,並在住處查扣兩人吃剩的狗肉。
2人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第一次宰殺犬、貓,處以1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屬於行政懲罰;嫌疑人5年內再犯,才得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2人因食用目的宰殺狗,依同法規定,無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死刑責,且檢方徵得張女同意,在涉嫌竊盜罪部分,予以2名越勞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張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