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14年發射過三顆“光明星”衞星

當地時間12月1日,朝鮮宇宙空間技術委員會發言人説,朝鮮將於本月10日至22日間發射衞星。圖為國外媒體近日公佈的朝鮮衞星發射場照片
中新網12月1日電 綜合報道,朝鮮宇宙空間技術委員會發言人12月1日發表談話,稱為遵循金正日遺訓,朝鮮將在今年12月10日至22日之間,發射靠自己的力量和技術製作的實用衞星。據悉,這次將發射的衞星與今年4月朝鮮發射的“光明星3號”地球觀測衞星相似。朝鮮此前已發射過三顆“光明星”衞星。
衞星名稱:“光明星1號”
發射時間:1998年8月31日
1998年,“光明星1號”衞星從朝鮮東北部咸鏡北道的花台郡舞水端里發射場發射。對於“光明星1號”衞星的性能,朝鮮對外聲稱這是一顆“以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為目的的科學試驗衞星”,星載探測儀器用來進行與和平利用外層空間有關的科學研究;發射這顆衞星的另一個目的是為發射實用型衞星奠定基礎。
同年9月4日,朝中社宣佈衞星發射成功,衞星沿近地點218.82公里、遠地點6978.2公里的大橢圓形軌道運行,週期為165分6秒。它在入軌後以27兆赫的頻率播放歌頌金日成和金正日的歌曲,併發出“自主朝鮮”的莫爾斯電碼。
據悉,發射所使用的“白頭山-1號”運載火箭被西方稱為“大浦洞-1號”導彈,它重32噸,長為25米,直徑1.8米。外界認為其射程可達2500公里。美國等西方國家稱由於運載火箭的第三級固體火箭發生爆炸,連同衞星墜入日本東北方向約580公里的太平洋中,根本沒有進入軌道,故而認為火箭發射失敗。
而外界普遍認為,朝鮮的“光明星1號”只是一個“初級的通訊衞星”,技術水平相當於美蘇上世紀50-60年代所發射的衞星,不會有實質性的作用,只是解決朝鮮衞星有無的問題。
衞星名稱:“光明星2號”
發射時間:2009年4月5日
朝鮮宣佈在咸鏡北道花台郡舞水端里的衞星發射基地使用“銀河2號”運載火箭發射了“光明星2號”實驗通訊衞星。然而,朝鮮方面一直未公佈“光明星2號”的具體數據。
據介紹,發射所使用的“銀河2號”運載火箭被西方稱為“大浦洞-2號”導彈。朝鮮《勞動新聞》在2009年4月6日的頭版頭條刊登消息稱,“光明星2號”衞星成功進入軌道,並在太空傳送不朽的革命戰歌“金日成將軍之歌”和“金正日將軍之歌”,衞星的播送頻率為470兆赫,可在UHF波段上進行中繼通信。衞星軌道傾角為40.6度,近地點為490公里、遠地點為1426公里,週期為104分12秒。
但美國稱沒有發現任何物件進入太空,認為此次發射仍然出現第三級發動機故障,第一級和第二級分別在距舞水端里650公里的東海和3600公里的太平洋海域墜落;衞星則在距離發射場3850公里外墜落。英國、比利時等研究機構的專家隨後也評價認為發射活動失敗。韓國、日本、俄羅斯等認為,衞星沒有進入預期發射軌道。
衞星名稱:“光明星3號”
發射時間:2012年4月13日
據朝方介紹,“光明星3號”衞星是用於氣象觀測與通信,它原本用於測定朝鮮的山林資源分佈情況、自然災害情況、糧食估產等,並蒐集天氣預報和資源勘探等方面所需資料。衞星上搭載有攝像機,可以向衞星控制綜合指揮所發送包括照片在內的觀測資料。
4月13日,朝鮮“銀河3號”火箭分搭載“光明星3號”衞星,從朝鮮平安北道鐵山郡西海衞星發射場發射升空。上午11時許,朝鮮官方宣佈衞星未能進入預定軌道,發射失敗。這是朝鮮官方首次承認衞星發射失敗。
同月19日,朝鮮宇宙空間技術委員會發表聲明稱,朝方已查明“光明星3號”衞星未能入軌的原因,同時將繼續執行國家宇宙開發計劃,包括繼續發射實用衞星。
朝鮮宇宙空間技術委員發言人在聲明中説,“這次所獲得的一切科技資料及珍貴的經驗,將是今後宇宙開發的無比寶貴的資本、進一步成功的可靠保證”。
但聲明沒有指出發射失敗的具體原因和詳情。
聲明強調稱,朝鮮有綜合性的國家宇宙開發計劃,包括根據高新科技的要求加強和擴大宇宙開發機構、繼續發射國家經濟發展所必須的實用衞星。
朝鮮將再“射星”
發射時間:2012年12月10日至22日間
朝中社報道稱,12月1日,朝鮮宇宙空間技術委員會發言人發表談話,稱朝鮮科技工作者已深入分析今年4月發射衞星時出現的問題、改進衞星和運載火箭安全性和精確度的工作,完成了發射衞星的準備。
據悉,朝鮮12月10日至22日間將發射的第二顆“光明星3號”衞星是和上次的衞星一樣,按照極地軌道運行的地球觀測衞星,將使用“銀河3號”運載火箭從平安北道鐵山郡的西海衞星發射場向南發射。
報道還指出,朝鮮已經設定了安全飛行軌道,以免衞星發射時產生的運載火箭殘骸對周邊國家造成影響。
朝方發言人表示,通過今年4月發射衞星過程,朝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發射和平的科技衞星的透明度,增進了宇宙科學研究和衞星發射領域裏的國際信任。在此次發射衞星時,朝鮮也將圓滿遵守有關國際規定和慣例。
報道稱,此次衞星發射將鼓舞朝鮮人民,是把朝鮮和平利用宇宙空間的技術提升到新階段的重要契機。(完)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