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信訪幹部偽造政府文件索要“維穩基金”獲刑
日前,一起科級幹部偽造政府文件,要求各縣在規定期限內向其指定賬户匯入“維穩基金”以騙取錢財的案件宣判。被告人馮某因以“維穩”名義行騙,被新蔡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被告人馮某原系正陽縣信訪局幹部,2011年6月調正陽縣林業局,任副主任科員。多年的信訪工作經歷,讓他從中發現了“商機”。
2012年6月7日下午,馮某在信陽市溮河區工區路“聯創科技”打印社內,將其偽造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豫政辦[2012]61號)《關於設立河南省維穩基金的通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設立河南省維穩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向駐馬店市所轄的新蔡縣、泌陽縣、遂平縣、確山縣、上蔡縣、平輿縣人民政府發送傳真,要求各縣人民政府於2012年6月15日之前,向其偽造文件中指定的賬號6227002581160034757匯款10萬元。
因號碼有誤,他向上蔡縣、平輿縣發送傳真未成功。新蔡縣、泌陽縣、遂平縣、確山縣收到該傳真。新蔡縣、泌陽縣、遂平縣人民政府收到該傳真後,報告至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經核實確認該傳真系偽造,遂向駐馬店市公安局報警。該案經駐馬店市公安局指定,由新蔡縣公安局查處。
新蔡縣公安局偵結後,於2012年8月9日向新蔡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新蔡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馮某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遂於2012年8月20日以“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罪名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
事後,馮某還曾辯解稱自己“不是想騙錢,只是想開個玩笑”。但該檢察官表示,這樣的辯解難以成立。馮某的詐騙目的在傳真中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他留下一個賬號要求各縣政府匯款,而這個賬號就是其妻子的個人賬户。
據該檢察官介紹,案件的發生引起了當地各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最終因馮某客觀上詐騙未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他的行騙手段漏洞很多。政府部門間公對公匯款有一系列財務審批流程,不會以這樣不規範的程序進行。即使獲得打款通知,也一定會和上級部門聯繫,核實信息。”她説,“面對判決馮某當庭認罪。這樣的詐騙方式在當地是首例。”
“此前發生類似詐騙案件,更多是以政府採購項目為名,不會以公務活動為藉口。他的犯案方式與其自身工作經歷密切相關。他曾在信訪部門工作過,對政府公務比較瞭解,也能獲悉各政府部門的傳真號碼。”該檢察官介紹。據悉,截至目前,馮某並未提起上訴。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所幸本案沒有一地政府輕信詐騙。以往發生的案件中,確有罪犯偽造公文、公章詐騙得逞的。基層公職人員面對上級,要敢於問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