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莫讓“租衣客”成誠信交易“毒瘤”
作者:斯涵涵
只花10塊錢的郵費,在淘寶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店裏買來高檔服裝,穿幾天後便退回去。時下,淘寶上出現了一羣“租衣客”讓眾多品牌店家深感無奈。(11月29日《汕頭日報》)
俗話説,買的沒有賣的精,這句老話實際上是交易雙方權利不對等的反映。一直以來,商家在市場交易中似乎都佔據有利地位,然而,時移俗易,一羣“租衣客”就把公平原則拋之腦後,令誠實守信的商家欲哭無淚。
所謂的“租衣客”,專挑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店子,選上等華服,寄來後小心穿着,風光幾天後便退貨。省錢,省功夫,省家中收放位置,還天天“特有面子”,似乎百利而無一弊,故而他們樂此不疲。只不過在網友的驚呼和鄙夷聲中,“租衣客”的名聲和人格也臭不可聞。
據悉,在美國、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退換貨無論對顧客還是對商家來説都習以為常。“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店鋪乃是效仿國外的退貨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服務之舉。在正常情況下,這個政策對買家有利,對正規經營的賣家也沒有壞處,對不規範市場行為更是一種督促。然而,但這種買賣雙贏的局面是建立在誠實守信的基礎之上的,國外消費者不只7天或一個月,可在相當長時間內無理由退貨,但實際上退貨比例很低。而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政策漏洞都被“租衣客”利用,可見初衷良好的退換貨制度已然“橘逾淮而為枳”。
“租衣客”對網購產生前所未有的衝擊,不僅影響二次銷售,過高的退換貨記錄也將對賣家的信譽產生影響,且有線上走到線下的趨勢,買家任意退貨、惡意退貨的習慣一旦蔓延,將嚴重破壞買賣雙方之間的平衡及市場秩序,最終受損的,無疑是作為整體的消費者權益,以及整體市場經濟的公平交易、平等互利原則,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惕。國內執行同樣的無理由退貨,應結合實際情況,把實施範圍和條件界定清楚,不僅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應該保護商家的權益,對於“租衣客”這類惡性使用退貨權的人羣,一定要出台相應的懲戒和處罰措施,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和保護好商家的合法利益二者兼顧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作者系湖北市武漢市市民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