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人大代表涉黑案宣判 37名被告均獲刑
致富帶頭人成“黑老大” 橫峯一村支書現出原形
公安部打黑辦掛牌督辦 蘭林炎等37名被告人近日一審分別獲刑
省人大代表、致富帶頭人、優秀基層工作者、大好人;老大、“師父”、黑心煤老闆、犯罪分子……
兩組迥異的稱呼,被原橫峯縣姚家鄉蘭子畲族村黨支部書記蘭林炎集於一身。身份的逆轉,在“地下”早已完成,正與邪的面目被揭開,則有賴於專案組的縝密抽絲、法院判決書的層層剝筍。
“刑期20年、處罰金1663.5萬、沒收財產200萬……”11月16日,上饒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由公安部打黑辦督辦、以蘭林炎為組織、領導者,以蘭風標、蘭天顥、陳德云為領導者的涉黑案一審作出判決,蘭林炎與其他36名被告人一一獲刑。日前,蘭林炎已提起上訴。
持槍械鬥事件曝光“雙面人”
在橫峯縣姚家鄉蘭子畲族村,蘭林炎仍是個被村民唸叨的“好人”。“很多人得到過他的幫助”是許多村裏老人掛在嘴邊的話。
“蘭林炎承包村裏煤礦時,村民在家門口就可以打工。井下挖煤的150多人,月收入四五千元。村裏400來户人家,每天輪流從各家抽一個人去裝煤,一天100元,每户每月有千把元的收入。煤炭外運讓跑運輸的村民富了,外來務工人員帶旺了村子裏的商業。村路綠化、村禮堂、學校和村部大樓,都是在他手上搞起來的。”現任村支書蘭秀金談起蘭林炎,情感複雜。
如非一起持槍械鬥事件,村民或許不會糾結於蘭林炎究竟是黑還是白。
2010年7月28日,姚家鄉百家村委會胡壠村人李仟喜不滿本村的李自成非法開採山上的煤矸石,雙方發生衝突。當天上午,李仟喜拿一支手槍,糾集各持一支來復槍的蘭亮福、張雲平、蘭呈春並帶領十餘個拿着刀、槍、棍棒的“兄弟”,與持刀的李自成、持手槍和梭標的陳水才、持手槍的花日亮等人展開打鬥,械鬥造成多人受傷。
這一持槍械鬥事件發生後,引起公安部門高度重視,李仟喜背後的蘭風標浮出水面。
此後,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蘭林炎、蘭天顥、陳德雲等人悉數被牽扯了進來。蘭林炎更因這起由公安部打黑辦督辦的涉黑案,成為外界熟知的“黑老大”,2011年5月27日,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橫峯縣人大常委會許可,被採取強制措施;同年7月6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8月7日,蘭林炎在上饒縣法院接受庭審。
虛假承包千萬利潤入囊中
蘭林炎習武,通過廣收門徒成為當地有名的“武術教頭”。其涉黑,或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
那時,其四弟蘭天顥帶領老五蘭林財及蘭玉清等人,在橫峯縣姚家鄉四處鬥爭搶地盤。遇到麻煩時,都是蘭林炎出面解決。
這時的蘭林炎漸漸在蘭子村取得威信,於1998年、2000年陸續當選蘭子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成為蘭子村説一不二的人物。
蘭子村有個煤礦(下稱“蘭子一礦”),1995年建成,由蘭子村委會、村民蘭英福各持2股,橫峯縣委統戰部持1股,煤礦一直由蘭英福承包經營。
法院經審理查明,蘭林炎開始唆使村民蘭冬旺、蘭林富等人在通往煤礦的路上設卡,對拉煤車輛強行收費。並藉機提出要增加承包費,否則蘭子村委會要參與煤礦管理。蘭英福遂同意蘭林炎以承包蘭子村委會股份名義參與煤礦經營管理,負責財務。2002年底,蘭林炎獲得經營管理蘭子一礦20萬元紅利,將該款用於其個人購買轎車。
2003年初,蘭英福將名下股份以75萬元轉讓給蘭林炎和蘭風標。
2003年12月,蘭風標取得煤礦承包權;2007年,蘭林炎和蘭風標經過收購,共同佔有煤礦60%股份,蘭子村委會佔有40%。蘭風標繼續承包煤礦,並一次性支付給蘭子村委會承包費30萬元(每年6萬)。
而自2008年至2010年,蘭子一礦的利潤總額為3155萬元,如果按村委會持股40%計,本應分得利潤為1262萬元。
但蘭林炎和蘭風標通過後來被法院認定為虛假的承包形式,將千萬利潤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駕馭三股勢力成“老大”
蘭風標的身份並不簡單。2000年以來,蘭風標網羅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包括兩勞人員在其身邊。
2001年7月3日,蘭風標承包的劉源坑採石場因山林補償發生村民阻工事件,蘭風標當即召集、帶領張雲平、蘭強富和劉思平等人來到現場,毆打阻工村民,致多人受傷。而以暴力解決“阻工”問題,也成為日後蘭風標等人的一慣做法。
在暴力面前,公安人員有時也會成為受害者。2006年5月24日,蘭風標的手下李仟喜、黃先德等人將執行公務的民警滕忠有、李俊打傷。
2009年4月,橫峯縣梅柴螢石礦發生礦難,蘭風標手下的蘭勇帶領侯冰、李濤等人,組成“地下出警隊”,到現場“維持秩序”,迫使死者家屬簽署賠償協議。
2007年,以陳德云為首的勢力與蘭林炎、蘭風標“合流”。
這年,陳德雲、蘭林炎、蘭風標共同出資購買蘭子二礦,為正常生產,他們拉攏了具備監管煤礦職責的橫峯縣安監局局長徐小明等人,完成了蘭子一礦、蘭子二礦的整合。
陳德雲也是一個狠角色。2009年6月27日,因銀鷹煤礦越界開採,沈家壠煤礦(陳德雲持股100%)礦長張振興在陳德雲的指使下,帶領張華興、王勇等10餘人到銀鷹煤礦強行拉煤。在橫峯縣公安局出警後才停止拉煤。
加上蘭林炎的四弟蘭天顥,三股勢力,三路人馬,雖各自發展,但以蘭林炎為紐帶,儼然成為一個犯罪組織。
蘭林炎被手下人稱為“老大”、“師父”、“蘭書記”,處於塔尖位置。蘭風標、蘭天顥、陳德雲三人在整個犯罪組織中地位僅次於蘭林炎,分別是其各自分支犯罪組織的“老大”。李仟喜、李後軍等人系骨幹成員,蘭呈益、張傳貴等人是該組織的其他參加者。
蘭林炎一般不直接和三級成員發生聯繫,而是通過對蘭風標、蘭天顥、陳德雲的授意、指揮來控制整個組織。
而在日常交往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該組織形成了不成文的管理規定:各級成員對自己上級無條件服從;上下級單線聯繫;有功人員予以獎賞,辦事不力則要受責罵。
該組織還形成了一套處理違法犯罪案件的潛規則。即:組織成員作案後先逃跑,領導者或骨幹成員找受害人談判,進行民事賠償,併到公安機關疏通關係,然後讓作案者投案自首,從而達到使該組織成員逃避或減輕法律制裁之目的。
縱橫橫峯為害一方
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在橫峯縣境內橫行,實施了40餘次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重傷10多人,輕傷20餘人及多人輕微傷。
2009年6月9日,橫峯縣鋪前煤礦五礦區東風井15年經營權拍賣在縣國土局舉行。蘭風標叫蘭呈春、李後軍、蘭強富次日多帶些人、多帶些打架工具去會場。
在競拍會開始前,蘭風標召集參與競拍的6位競標者,許諾給每人50萬元茶水費,叫他們放棄競標。但參與競拍者並不止這6家。競拍過程中,投標人張康生同蘭風標相互競價,當競價到2600萬元時,蘭風標示意蘭呈春脅迫張康生放棄競拍。
張康生感覺到人身危險,在叫到2850萬元時放棄了競價。蘭風標遂以2900萬元中標,但比起拍價多出900萬元。
競拍會結束後,蘭風標安排蘭呈春跟隨、教訓張康生。當張康生到橫峯縣國土局詢問退還保證金一事時,蘭呈春便召集張雲平、李濤等人對張康生進行毆打,蘭呈春、侯冰還持匕首將張康生刺傷。眾人逃離現場。
事後,幾名參與打人者先後獲刑,但蘭風標因指使蘭呈春翻供並獨自承擔刑事責任,未及時受到刑事處罰。
2010年3月28日,張振興帶領張華興等人到銀鷹煤礦鬧事。為避免事態擴大,民警將張振興、張華興和銀鷹煤礦方的陶金水、陶海華帶至派出所瞭解情況。陳德雲得知外甥張振興、張華興被帶至鋪前派出所後,立即叫上方忠國前去派出所。
在鋪前派出所所長鬍瑜的辦公室,陳德雲與方忠國對陶金水進行拳打腳踢,張振興、張華興則對陶海華進行毆打。
一些打鬥僅僅出於義氣、甚至只是懷疑,但更多打鬥是為商業利益。
被判刑20年處罰金1600餘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組織利用各種途徑所獲取的經濟利益,用於支持組織的活動。
更多的非法所得被用於支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尋求非法保護。
在非法所得中,三大煤礦合計為蘭林炎等人聚斂了鉅額利潤。
2007年8月開始,蘭風標組織人員在蘭子一礦採礦許可證許可的範圍之外超深越界開採煤炭礦產資源,雖多次被安監部門責令整改,但超深越界採煤直至2010年10月份,非法採煤10.411萬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4632.895萬元。在蘭子二礦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情況下,超深開採煤炭礦產資源也一直存在,非法獲利1086萬元。
拍得鋪前煤礦東風井15年經營權後,蘭林炎、蘭風標、陳德雲、王智平共同投資3200萬元,並在技改未經驗收合格、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組織人員在東風井非法進行煤炭開採和煤炭銷售經營,非法獲利597萬餘元。
無視生產安全、非法開採的背後,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頻發,並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傷。
蘭林炎等人利用影響力,使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如蘭林炎是橫峯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蘭風標系橫峯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蘭天顥系江西中天實業有限公司經理;陳德雲系橫峯縣天山國際酒店總經理、橫峯縣政協委員。
儘管機關算盡但終敵不過法網恢恢。11月16日,上饒縣人民法院對以蘭林炎為首的涉黑團伙進行宣判,蘭林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20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663.5萬元,沒收財產200萬元。
蘭風標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獲刑20年,並處罰金1012萬元,沒收財產150萬元;蘭天顥獲刑20年,並處罰金30萬元;陳德雲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獲刑20年,並處罰金1238.5萬元。
其他33名犯罪人員獲刑在18年至一年六個月之間。
據悉,日前,不服判決的蘭林炎已提起上訴。
文/邱升山 記者戴平華 徐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