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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近日發佈報告建議,對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徵房產税。一些參與“經濟參考微話題”的博友認為,該建議所定標準缺乏科學性,房產税的徵税範圍過大,將加重百姓生活負擔。有博友指出,房產税覆蓋面不宜過大,應將其定位為“富人税”,把徵税對象限定為擁有多套住房的少數富裕人羣。
社科院標準被指加重民生負擔
這份由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佈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稱,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對我國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徵房產税。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税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税範圍。
博友“風之眼眸”是少數支持者之一,他認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不小了。再大了上點税可以接受。”
更多博友則認為社科院這套按人均面積徵税的方法過於簡陋,缺乏科學性。
博友“楊根飛”表示,合理的房產税應當按套論。少數人坐擁十幾套或數十套房,多數人卻買不起,對擁有二套以上的房產徵税才是正道,這才能使他們增加持有成本,迫使他拋售,才會使房價真的降下來。
博友“陳濤的官方微博”指出,按人均面積來徵收房產税,不論地區差別,不論家庭差異,不公平更不合理。比如,在北京、上海,一般要人均住40平方米可能比較難,可是要在小縣城就很容易實現。再比如,有的人是單身居住,那麼他永遠只能住一個單間而不能住套房嗎?
有博友擔心,如此苛刻的標準將加重民生負擔。
博友“夏羣”稱,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們可能是正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房奴”,增加他們的住房負擔,於心何忍?
“只要別人是自住,你讓老百姓住寬點不行啊。”博友“千樹尋”寫道。
房產税不應成“創收”渠道
針對社科院提出的標準,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在其認證微博上分析稱,當前我國城鎮人均住宅面積33平方米多點,40平方米納税線偏低,將城鎮3至4成家庭都包括進去了。
博友“鄧浩志”抱怨道,要嚴防打着“穩定房價”的旗號徵收房產税,實際上一些房產税徵收方案覆蓋範圍大,總額高,已經沒有控房價什麼事了。
博友“考股人”警示道,不能讓房產税成為政府新的創收之道。
房產税宜定位為“富人税”
“房產税不是不能收,關鍵是看你怎麼收。”博友“一切還如舊時好”如是表示。
税收設計取決於徵税目的,一些博友認為,房產税應限定向少數擁有多套住房的富裕人羣開徵。
博友“大話西遊SU V”明確表示,“房產税應是富人税。”
“房產税的意義在於增加囤積房子的成本。”博友“真實話”認為“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很多人買不起一套房子,怎麼能容忍少數人佔有大量房子?”
博友“滴水欲成氣”則表示,藏富於民,不是藏富於富人。房產税就是要向少數富人徵税,這才是真正的藏富於民。
網友的看法與一些學者的觀點不謀而合。楊紅旭也在其認證微博上提出,暫時可參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徵税,佔全國城鎮家庭的15%左右,等於是向富人徵税!
(記者 張小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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