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殺2女友死刑案 島內最高審判機構辯量刑
中新網12月3日電 台灣男子吳敏誠19年前刺死女友,入獄假釋後,再於5年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幼兒園女老師,被判死刑。吳某不服上訴,台灣地區“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針對此案,台“最高法院”今天(3日)首度針對是否要判處吳敏誠死刑,進行言詞辯論。受命法官吳燦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針對量刑開庭辯論,但量刑不是填充題,更不是論文比賽,一定要做出最妥適量刑,彰顯尊重生命。
“最高法院”為了表現對死刑案的重視、彰顯司法對於生命的尊重,上個月中做出決議,未來會針對所有死刑案開庭辯論。決議後的首場辯論,是曾在台北市街頭槍殺前女友幼兒園老師的被告吳敏誠殺人案。吳敏誠二審遭判死刑,目前全案已經進入三審。“最高法院”法官吳燦表示,量刑對法官來説並不容易,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
因為法官量刑時必須考慮許多不具體的因素,包括: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被告的智識程度、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等,所以往往流於法官自由心證,恣意判斷,引發不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