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推行階梯氣價是大趨勢 但尚無明確時間表
作者:许悦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悦報道:3日,廣東省物價局出台《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提出建立購氣成本與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由各市、縣按有關規定組織定價聽證。之前《辦法》徵求意見時,提出“在條件成熟時,將對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廣東省物價局對此回應道:《辦法》重在加強管道燃氣價格管理,並非要立即在廣東推行階梯氣價。推行階梯氣價是一個大趨勢,但無明確時間表。
推行階梯氣價:
尚無明確時間表
上月中旬,省物價局起草了《關於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的一句話引發了廣泛關注——在條件成熟時, 將對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
報道一出街, 引發了市民熱議,不少網友表示推行階梯氣價實在“不可理解”。
但在3日記者拿到的新聞通稿中,推行階梯氣價的事情卻一字未提。
對此,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物價局出台這一《辦法》,重在加強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規範廣東省的管道燃氣價格行為,並非單獨為了推行階梯氣價。意見徵集已於10月20日結束,此次徵集共收到15份反饋意見,主要反映了階梯氣價、定價機制等方面的問題。”
“但推行階梯氣價是一個大趨勢,我國近年來為引導市民樹立節能意識,在資源能源定價領域提倡引入階梯式定價方式,所以在管理辦法中肯定要有所體現,但並非意味着廣東馬上就要推行階梯氣價。”該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説:“廣東推行階梯氣價不能一刀切。推行階梯氣價屬於政府行為,經過人大授權政府制定具體價格之後,各地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條件成熟時推行,但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
管道燃氣價格:
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表示,《辦法》規定:管道燃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管道燃氣價格包括門站銷售價格、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和代輸價格。省轄區內的門站銷售價格和代輸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和調整。
根據《辦法》,門站銷售價格實行動態管理,當氣源價格波動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和調整。如氣源價格連續兩年未調整的,管網企業應提出方案報省價格主管部門校核。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根據用户類型和購氣成本變化等區分調整,並建立購氣成本與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