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女子信託200萬助童 反悔想拿回打官司敗訴
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台南市一所小學前教師信託200萬元(新台幣,下同)助小學學童,後來打官司想拿回。台灣地區“最高法院”認為未經受益人全體學生同意,判該人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丈夫原均任職台南市某小學。陳女於丈夫死後,於2001年間拿出200萬元交給學校成立基金會,與當時的校長成立信託關係,以定存本金200萬元的利息作為急難救助金,幫助有困難的學童。
但陳女3年前提起訴訟主張,200萬元是丈夫的遺產,她未經其它繼承人同意,因此移轉財產處分行為不生效力,且她已於2009年終止信託關係,請求學校或基金會返還200萬元。
基金會及學校主張,200萬元是從陳女的帳户存款轉入,並非陳女丈夫的遺產,且信託關係是以小學全體學生為受益人,陳女未經全體學生同意,不得終止信託契約。
法院一、二審均駁回陳女之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審理認為,陳女與該小學成立的是公益信託契約,陳女未經全體學生同意,不得終止信託關係及請求返還信託物,駁回陳女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判決陳女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