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衞會關於2012年國家衞生城市複審結果通報
全國愛衞會關於2012年國家衞生城市(區)、鄉鎮(縣城)複審結果的通報
全愛衞發〔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衞會:
根據《國家衞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衞生鄉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國愛衞辦於2012年7月-10月對2008年命名的國家衞生城市(區)、鄉鎮(縣城)(以下簡稱城鎮)進行了複審,對2011年複審暫緩命名的國家衞生城市和縣城(街道)進行了再次複審,對部分國家衞生城市進行了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2012年上半年,有關省(區、市)愛衞辦組織對轄區內命名滿3年的國家衞生城鎮進行了複查,並於6月底前將複查結果報全國愛衞辦,申請予以重新確認。7月—10月,全國愛衞辦陸續派出暗訪組,對黑龍江省大慶市等44個命名滿3年的國家衞生城市(區)進行了複審,對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等114個命名滿3年的國家衞生鄉鎮(縣城)進行了抽查複審,對2011年暫緩命名的貴州省遵義市、山東省膠州市、安徽省馬鞍山市當塗縣城、廣東省深圳市民治街道進行了再次複審;對四川省綿陽市等8個國家衞生城市進行了抽查。檢查重點是國家衞生城鎮衞生基礎設施建設與日常衞生管理等方面的鞏固與發展情況,特別是舊城區、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副產品市場等薄弱環節以及“五小”行業的衞生管理情況。同時,暗訪組還做了民意調查,瞭解羣眾的意見。
結果表明,大多數城鎮在取得榮譽稱號後,工作力度不減,在鞏固和提高衞生創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了國家衞生城鎮的典型示範作用,但個別城鎮在取得榮譽稱號後,對鞏固提高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滑坡明顯,特別是在舊城區、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副產品市場、“五小”行業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薄弱,日常衞生管理不到位,羣眾反映強烈,整體衞生水平與國家衞生城市(區)標準和國家衞生鄉鎮(縣城)標準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複審結果
(一)重新確認黑龍江省大慶市等45個城市(區)為國家衞生城市(區),重新確認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等113個鄉鎮(縣城)為國家衞生鄉鎮(縣城)(名單見附件)。
(二)根據河南省愛衞會複查意見,撤銷商丘市夏邑縣
城國家衞生縣城榮譽稱號。根據浙江省愛衞會複查意見,暫緩確認金華市浦江縣城為國家衞生縣城,限期1年進行整改。
(三)根據上海市愛衞會複查意見,對原盧灣區轄區進行了複審,複審結果達到國家衞生區標準,因盧灣區與黃浦區合併成為新的黃浦區,2011年底已重新確認黃浦區為國家衞生區,因此對盧灣區不再重新確認。根據天津市愛衞會複查意見,寶坻區寶平街道不再行使鎮政府職能,對其不再複審和重新確認。
(四)在抽查的四川省綿陽市和遂寧市、貴州省貴陽市、江蘇省丹陽市、山東省濱州市和淄博市、河南省登封市、廣東省惠州市等8個國家衞生城市中,山東省淄博市、河南省登封市日常衞生管理存在問題較多,局部地區衞生基礎設置薄弱,工作滑坡明顯,予以通報批評。
(五)黑龍江省大慶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天津市河西區鞏固國家衞生城市工作成效顯著,予以表揚。
(六)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四川、重慶等省(市)愛衞辦在鞏固國家衞生鄉鎮(縣城)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等工作中嚴格把關,措施到位,予以表揚。
三、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衞辦要加強對所轄國家衞生城鎮的日常監督和檢查,確保其質量,推動衞生創建活動健康有序發展。各國家衞生城鎮要按照《國家衞生城市標準》、《國家衞生區標準》和《國家衞生鄉鎮(縣城)標準》,全面查找差距,儘快改進不足,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不斷鞏固提高衞生創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