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報:死刑案件量刑言詞辯論應只是起點
作者:金孟华
中新網12月5日電 台灣《中國時報》5日刊載投稿文章,文章針對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決定對未來死刑案件進行量刑言詞辯論,指出希望這一規定僅僅是規範死刑案件量刑的開始,未來所有涉及法律、社會之重大爭議皆開庭審理,以達到建立司法信賴、促進社會討論的功能。
文章摘編如下:
台灣“最高法院”日前決定未來死刑案件將針對量刑進行言詞辯論,連日來各界皆表肯定;但是實際上“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絕對不應該僅限於死刑案件的量刑,而應擴及所有重大法律議題。
台灣“最高法院”是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負有統一重要法律見解之權限。“最高法院”所採擇之判例以及所為之決議更是對下級法院有實質拘束力,因此,實務上處理案件時,不論是法官或是當事人,必然會針對“最高法院”曾否就類似案件表達意見為檢索。台灣“最高法院”雖不具有“違憲審查權”,但在實務上之地位,與“司法院”大法官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最高法院”擔負瞭如此重要的法律解釋功能,過去卻鮮少開庭,現在開放言詞辯論,卻又加上了“死刑”以及“量刑”兩項要件。“最高法院”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社會中可以扮演什麼樣的重要角色。
“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在一個社會中,除了解決個案爭議以外,更具有教育人民、增強司法信賴的功能。言詞辯論的過程中,被告與被害人具有平等的機會向終審法院、最資深的法官陳述己見,法官也可以“當場”、“即時”地針對兩造的論點提出疑問。在問與答之間,當事人能夠感受到他們的聲音真的有被審判者聽見。而法官也可以真正意識到他們處理的案件涉及到活生生的人,而非只是冷冰冰的書面文字。這種面對面一來一往的交流,本身就是程序正義的具體實踐。因此,“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的召開,能夠大幅提升當事人對於司法決定的信賴,其功能遠非書面審理所能比擬。
民眾可以從錄音檔以及逐字稿中,以最直接的方式瞭解法官心裏在想什麼?法官在特定議題上,到底將哪些權利納入考量?法官對於台灣未來的法制所規劃的藍圖為何?這個過程可以大幅縮小法院與民眾之間的距離,揭開“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紗,人民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認識也不會只是判決書最末頁的姓名而已。
簡言之,“最高法院”開庭的意義遠超過個案的正義。“最高法院” 這次擬針對死刑案件的量刑開庭審理,是一個好的開始,但絕不是改革的終點。筆者建議,應該趁此機會將言詞辯論的效益發揮到最大,未來所有涉及法律、社會之重大爭議皆開庭審理。“最高法院”並應思考如何透過個案的審理,向人民呈現“最高法院”的樣貌,將抽象議題具體化,達到建立司法信賴、促進社會討論的功能。
(作者金孟華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