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旭人談簡併房產税種 專家建議廢止契税
構建以財產行為税為重要內容的地方税體系正在提上中國政府的議事日程,房產税在這一過程中或將被委以“重任”。雖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房產税難以成為地方的主要税源,但它對完善地方税制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繼11月20日在《經濟日報》發表關於中國下一步財税體制改革的長文之後,財政部長謝旭人週一又在《人民日報》以專訪的形式談十八大之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思路。
謝旭人在採訪中指出,要結合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將財產行為類有關税收作為地方税體系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構建地方税體系被寫入十八大報告表明地方税制改革已經相當緊迫。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已經對地方財政提出了挑戰,地方亟須建立以房產税為主體税種的税制體系。
簡併房產交易税
謝旭人在談税收對於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時提出,統籌推進房地產税費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税種進行簡併。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税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税改革。
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税收並存是房地產税收的現狀,尤其是在交易環節,税種太多且重複徵税現象嚴重。
施正文介紹,目前房地產交易環節中至少存在10種税,包括轉讓的個人或是企業繳納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商業或是經營性用房還需繳納房產税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税。
施正文認為,財政部提出要簡併房產税確實存在降低交易環節税負之意,這也為下一步房產税擴大試點提供了空間,這些改革最終可保證房地產業總税負不提高,“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環節的税負,單純推出房產税就會變成一種增税行為,這與結構性減税是相背離的。”
至於簡併的方式,施正文建議在試點房產税的地方,將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甚至也可以將土地增值税一同併入。同時在逐步降低契税税率的基礎上慢慢考慮廢止契税。契税類似於房地產的營業税,屬於總額徵税而且每次交易都要徵税,重複徵税嚴重。未來在房產税逐步推開且税率提高的前提下,契税應該廢止。2011年,全國共計徵收契税2763.6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2.7%。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新出爐的年度財政政策報告《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也提出,房產税改革應該協調房地產各個環節的租、税、費制度,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實行輕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後的所得税負。這樣既能鼓勵居民由於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準打擊房地產的投資投機需求。
謝旭人表示,下一步將要充分發揮税收籌集國家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促進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在具體税制改革上,除了房產税之外,還將在實施和完善消費型增值税的基礎上,推進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改革,最終實現貨物與勞務税制的統一。合理調整消費税範圍和税率結構,進一步推進資源税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税目開徵環境保護税。
此外,實施個人所得税改革,推進個人收入申報和財產登記、信息溝通等社會徵信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
針對地方財政中非税收入佔比過大的現象,謝旭人也提出,要按照“正税清費”和“分類規範”原則,繼續清理整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構建地方税體系
謝旭人指出,要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編制預算的完整性和加強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在統一税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税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省級政府適當税政管理權限是指對於一般地方税税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調整權、減免税權,並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
在施正文看來,中國近二十年來的税改只侷限於中央税和共享税層面,地方税制建設一直都是短板,在當前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背景之下,亟須建立地方税體系。當前地方税種的問題是税種規模都比較小,缺乏主體税種,當前構建地方税的核心就是發展主體税種,推進房產税是未來税改的重點。
目前僅對商業或是經營性用房徵收的房產税顯然難以承擔主體税種的重任。從税收比重來看,2011年房產税徵收額為1102億元,僅佔全國財政收入10.37萬億的1.06%,即使加上城鎮土地使用税的1222元,合計也只佔到2.24%。
“個人住房房產税改革難度很大,不可能像營改增那麼快,但改革的步伐是不可逆轉的,它對於完善中國税制非常關鍵。”施正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