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年 花蓮漁民明年起享有3海里專用漁業權
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台灣花蓮區漁會經過3年努力爭取,台當局“漁業署”同意花蓮漁民享有3海里內捕撈權利,外縣市漁船必須申請,繳交入漁規費,才能進入花蓮海域,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表示,這項作法是為了保障花蓮漁民,並可積極維護管理海洋生態。
花蓮海域長年受到其他縣市(底刺網漁船)入侵,導致漁業資源枯竭,歷經三年爭取後,“漁業署”同意花蓮區漁會從明年起擁有花蓮海域的“專用漁業權”,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説明:“我們的入漁規章寫的很清楚,花蓮三海里內的海域是我們的專用漁業權,也就是扣除定置漁業權及區劃漁業權外,花蓮區漁會擁有海岸高潮線往外延伸三海里的經營、管理權,外縣市漁船進入,必須要申請,經過花蓮縣同意,而且要繳交入漁規費,才能從事捕撈作業,這對於花蓮漁民有很大的保障。 漁民如果在海上發生糾紛,也可以申請補償!”
王鐙億表示,從現在開始,區漁會就要規劃海洋、海岸的經營管理,這對於漁民漁撈作業有很大的保障,漁民未來在海上作業發生困難或糾紛,都可以透過漁會機制來處理解決,“不過漁業權取得,也代表加深了區漁會的責任,必須對於海洋資源進行維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