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廣東清新縣撤縣設區
作者:杨潇锋
9日,記者從清遠市有關部門獲悉,國務院於不久前批覆同意廣東省調整清遠市部分行政區劃,正式批准撤銷清新縣,設立清遠市清新區,以原清新縣的行政區域為清新區的行政區域。這標誌着清遠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實現重大突破,清遠城市建設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
據資料顯示,清遠建市以來,清新縣的行政體制曾作過兩次調整:1988年清遠撤縣建市時,原清遠縣一分為二,分為清城區和清郊區;1992年後清郊區又撤區建縣改為清新縣。
清遠原有的中心城區空間不足,吸納就業、承載產業等能力有限,GDP僅佔全市總量31.9%,經濟的首位度不高,作為南部增長極的輻射帶動作用亟待增強,致使全市城市化明顯滯後於工業化。2011年,清遠城市化率僅為47.7%,比全省、全國分別低18.9個和3.6個百分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在清遠調研時,要求清遠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通過加快城區擴容提質,帶動全市科學發展。
此次國務院同意清新撤縣設區,不僅可以加快清遠城區擴容提質,加快新型城市化進程,還可以實現新型城市化帶動工業化發展;有利於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城鄉區域協調;更有利於清遠實施“橋頭堡”戰略,加速南融珠三角步伐。
目前,清遠市、清新縣兩級黨委政府正在緊鑼密鼓、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工作。(記者楊瀟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