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執勤聾啞人墜亡 稱無責要求家屬不得上訪
本報訊(記者格祺偉 張桓瑞 見習記者孟令霖)2012年11月8日,湖南省湘鄉市翻江鎮大樂村的23歲聾啞青年鄧志學,於當晚19:30左右在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派出所執行搜查任務過程中,從湘潭市板塘鋪霞光西路一處出租房從四樓墜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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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湖南省湘鄉市翻江鎮大樂村的23歲聾啞青年鄧志學,於當晚19:30左右在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派出所執行搜查任務過程中,從湘潭市板塘鋪霞光西路一處出租房從四樓墜樓身亡。
11月12日16:27分,鄧志學的兄長鄧志武在網上發帖,質疑其弟鄧志學死因,同時指公安機關不作為。
11月30日17:26分,湘潭市公安局通過網站公開回復,稱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並表示死者家屬不得再就此事進行任何行為的上訪。回函的落款時間為:11月19日。
説法■
家屬:質疑死因可疑,被要求拿錢後不得上訪上訴
鄧志武在網上發帖稱弟弟鄧志學當時在一個不足15平米的房間內,加上民警一共有十餘人,房內空間十分狹窄,而又在有多名民警控制的過程中發生墜樓死亡,死因可疑。同時又稱,警方在發生事故後,不讓家屬在第一時間見死者與目擊者。而後在找派出所討要説法時,當事民警拒不露面,派出所也不予理睬。
12月1日,鄧志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在弟弟鄧志學發生事故以後,他們一家自始至終未能接觸到當時在現場的其他人員與出警人員,也未能得知弟弟究竟犯了什麼事,為什麼要“跳樓”?湘潭市公安局在事發後,最終與鄧志武、王國康(死者父親)順利簽訂一份“協議”。根據“協議”的內容,湘潭市警方一次性支付鄧志學家屬共計99800元(支付方式:籤協議後,拿一部分;遺體火化後,付清),而後又給了5000元的車旅費。“協議”中鄧志武、王國康被要求拿到錢以後,不得再以此事進行任何形式的上訪上訴。而籤的這份“協議”,警方也沒有給他們,甚至連一份複印件也沒有。
鄧志武表示,至於為什麼湘潭市公安局給99800元錢,是按照什麼標準,通過什麼方式算出來,他也不知道。警方的人跟他講,這個錢已經給的算比較高了,之前還有兩起“事故”,其中一個搞傳銷的也是墜樓死亡,只給了三四萬。
官方:依法辦案,程序合法,意外事件,不負責任
11月30日,湘潭市公安局通過網絡論壇公開回復鄧志武的發帖。根據湘潭市公安局的回覆內容介紹,“在該事件發生後,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由嶽塘區政法委牽頭成立了調查組,嶽塘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對鄧志學墜樓致傷死亡情況均進行調查。”。
調查結論:經聯合調查組的調查認定:我局嶽塘分局五里堆派出所民警依法辦案,程序合法,無違反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等規定情形,進入嶽塘區東泗路44號1棟2單元7號居民房內執行任務,系正常出警。鄧志學在民警出警過程中跳樓逃跑致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系意外事件,辦案單位對此事件不負法律責任。
辦理結果:經雙方協商,已於2012年11月12日達成一致意見(附後)。死者方(鄧志武、王國康)不能再就此事進行任何行為的上訪。
湘潭市公安局在回覆的內容未提及任何關於支付給死者家屬款項的內容。
律師:警方涉嫌侵權,約束不得上訴上訪,法律上屬無效
北京浩偉律師事務所律師申昀輝根據本文所反映的內容,認為協議雙方簽訂的文本,任何一方協議方都有權持有,警方不給家屬協議副本屬於剝奪了其知情權。另,“協議”約定家屬此次不得以此事再進行任何形式的上訪上訴,屬於剝奪他人訴訟、上訪的合法權益,因此該項約束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現代消費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