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需要法律來保駕
作者:李克杰
我國目前僅有名義上的“生命通道”,在法律和現實中卻沒有明晰的空間,處於“有名無實”的尷尬境地,亟須法律來為這個通道的兩邊劃上“雙實線”,切實改變當前急救車優先路權的觀賞性
從車禍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原本10多分鐘的路程足足走了40分鐘!這是上週五晚高峯時段北京一輛120救護車經過的艱難歷程。由於路面全是車,且幾乎沒有人讓路,結果急救人員只能眼睜睜地看着一條鮮活的生命死在急救途中(12月10日《北京青年報》)。
在筆者的記憶中,社會車輛拒不避讓特種車輛已不是第一次,今年年初就發生過車輛不主動避讓消防車,甚至還與消防車搶道的惡劣情形。或許我們又會發起新一輪的譴責熱潮乃至社會大討論,但如果大家僅僅是無關痛癢地發泄一通憤懣之情,或者展開一次毫無針對性的討伐鞭撻,甚至開展一場珍惜生命的檢討和反思,而不實實在在地進行一下制度設計和措施制訂,類似的慘痛事件與不斷地譴責討論會陷入惡性循環,在一波波熱鬧和平靜過後會再次迎來同樣的慘劇。因而,在筆者看來,在譴責反思之餘,應把重點放在制度設計和生命通道暢通的具體措施制定上。
“生命通道”需要法律來劃定和保駕,用法律為急救車及其他特種車輛“開道”。然而,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這個問題上卻規定得極為原則和籠統,缺乏可操作性,讓相關各方都不知所措。法律雖然明確規定,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機動車司機和行人卻不知道該怎麼讓、往哪裏讓?這在城市汽車數量稀少,交通相對比較暢通的情況下還好辦——只要其他車輛和行人稍作避讓即可以讓特種車輛通行。而當前的情況是,城市道路在上下班高峯期基本上都處於飽和狀態,變成了巨大“停車場”,車輛佔滿了所有車道,有時甚至一眼望不到邊,其他車輛一是不知道讓出哪條道,二是不知道自己往哪裏讓。説實在話,筆者很熟悉相關法律,而且也有8年的駕齡,在交通高峯時如果聽到後面有急救車鳴笛,還真不知道我該不該避讓以及如何避讓。
這就要求我們首先確定急救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的“專用通道”。比如,在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它可以佔用公交專用道;在沒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上,一般應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行駛。這與法律規定的特種車輛“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並不矛盾,並且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情況下哪些車輛負有緊急避讓義務,這會比“人人有責”卻又“誰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負有義務之人”要高效得多。因為如此一來,不僅急救車輛不會因亂闖而耽誤時間,而且其他車輛也知道自己該不該讓行以及如何讓行。無論對急救車司機還是其他車輛司機都是一個確定的指引。毫無疑問,明確具體的規範比籠統地授予優先路權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節省通行時間。
同時,法律法規還需要給予讓行車輛更明確的行為規範和導向。一方面,要豁免因讓行特種車輛而導致的交通違法責任,消除他們不敢避讓心理;另一方面,嚴格執法,增加蒐集證據的方式和途徑,讓不避讓者受到應有的嚴厲處罰,切實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讓人不敢不讓。有報道稱,在新加坡,救護車都裝有攝像頭,如果拍攝到哪輛車不給急救車讓路,這輛車就將受到重罰。比較而言,我國目前僅有名義上的“生命通道”,在法律和現實中卻沒有明晰的空間,處於“有名無實”的尷尬境地,亟須法律來為這個通道的兩邊劃上“雙實線”,切實改變當前急救車優先路權的觀賞性。李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