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德宏5女子非法集資6.8億 主犯被判無期
作者:吴华丽
中新網芒市12月12日電 (吳華麗) 記者12日從雲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德宏州5女子8年內非法集資6.8億元人民幣一案已作出一審判決,受審主犯獲無期,一被告免於刑事處罰,另三人分獲3到24年(副)。
據瞭解,德宏州芒市萬靜、謝麗華等5名女子涉嫌以高額利息為誘惑,從事集資詐騙、貸款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6.8億人民幣。被告人萬靜自2004年至2011年9月,以投資液化氣供應站、土地、成品油,投資辦加油站、購買煉油廠原始股為由,通過承諾高額利息回報向謝麗華、董自蘭、穆芸、路光美等人大量吸收資金。由於初期得到萬靜的高息回報,謝麗華、董自蘭、穆芸、路光美等人除將自己的資金繼續投入外,還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將所募集資金再轉付給萬靜,從中獲取高額利息。期間,萬靜、謝麗華合謀偽造假房產證、土地證抵押借款,偽造假油單、購油預付款收據等,以月息5%-10%甚至高達30%-5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兑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吸納資金。截至2011年9月,萬靜、謝麗華、董自蘭、穆芸、路光美共向上百人吸收資金,吸收資金總額和造成的損失均超過億元。
日前,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受審主犯萬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謝麗華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被告人董自蘭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路光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穆芸因為自首並主動退交了全部涉案款,被免予刑事處罰。
據悉,本案涉案款物依法由偵查機關予以繼續追繳。同時法院已向被告人送達判決書,上訴期為10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