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擬居住登記立法 流動人口可享“同城待遇”
作者:李光明
“偽造居住證隱藏真實信息,會給周邊居民帶來安全隱患,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草案)》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在徵求意見期間,不少羣眾打來電話,重點圍繞辦理條件、時限及處罰力度等方面進行諮詢。
該草案的面世,意味着在安徽省有着16年“工齡”的暫住證將要“退休”。“雖然暫住證和居住證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義深遠。”安徽省政府法制辦王剛告訴記者,暫住證重點在於治安管理,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沒有任何體現,而居住證從管理為主轉向服務為主,為外來人口居家生活提供了許多便利,體現了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路,這是兩者原則性的區別。
根據草案規定,擬在居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持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醫療衞生、計劃生育、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待遇。同時,持證人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考試、職業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業評定、出入境證件、户口遷移等項事務也將暢通無阻。
王剛還介紹,流動人口持居住證享受“同城待遇”是草案一大亮點外,築建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資源,實現行政資源共享也是草案可圈可點之處。
根據草案要求,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聯互通的原則,逐步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同時,發展改革、教育、公安等數十個部門應當按照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雖然居住登記立法給流動人口帶來“福音”,但還有不少人對辦理居住登記的要求和時限存有疑惑。
“一些羣眾打來電話諮詢辦理條件和時限,這些問題都可以在草案中找到答案。”王剛説,居住登記是必須辦理的,草案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分別。流動人口到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若是住宿在旅館和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的視為居住登記;若是在近親屬家中居住的,可自願申報居住登記。
還有羣眾覺得逾期未辦居住登記要罰200元的規定有點“不近人情”,一些房屋出租人對此也持有相同立場。
“罰款是為了督促流動人口進行居住登記,起到約束作用,並不是立法的最終目的。而且罰款也不是一味地罰高,還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裁定,可能只是個口頭警告。”合肥市公安局安慶路派出所副所長湯順俊説。
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湯順俊認為推行居住登記新規,對於管理部門和流動人口來説具有雙贏效應。“對流動人口來説,他們可以享受公共服務資源;對於公安部門來説,管得住人就好辦事。辦理居住證可以將流動人口的詳細信息記錄在案,為公安機關各項工作開展打下堅實基礎,對治安管理和社會救助都能起到促進作用。”湯順俊説。(本報記者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