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救中心詳解“急救車3公里開40分鐘”事件
“現場到醫院短短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幾乎無車避讓,可悲。作為醫生,我為之失命而惋惜……”12月7日19時14分,北京120急救中心醫生王雨竹無奈地發出這樣一條微博。
就在當日18時40分左右,這位急救醫生在急救車上,親眼目睹了一位處於“臨終狀態”車禍傷者停止呼吸。這段本該10分鐘內抵達武警總醫院的路,因“鮮有車輛避讓”而不斷拉長,直到成為傷者的生命終點。
今天,王雨竹披露了事件全過程。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範達確認,急救車遭遇“不讓道”現象很常見。
“為保日後‘生命通道’暢通,提高社會車主的避讓意識尤其關鍵。建議在未來法規中明確:社會車輛該‘怎麼避讓’急救車,才算既履行了義務、又不違規。”範達副主任向中國青年報表示。
現場自行車道被佔成“主兇”
7日晚間的40分鐘,被王雨竹形容為“從業以來最慘烈的一次搶救”。
據王雨竹透露,當日,造成急救車“受阻”40分鐘的最大因素,是社會車輛違規佔道停車,“堵住”了本該被挪來當“應急通道”使用的自行車道。
7日17時58分,她接到120急救調度指揮中心的派車指令,地點位於北京西四環外的田村北路。“車到現場後我看到,一名中年女性側卧在路旁,其下肢骨折、大面積撕傷,還伴有大出血和嘔吐,可能顱腦也損傷了。”她檢查後發現,傷者的意識已經喪失,大概每分鐘只3~4次的呼吸,心率每分鐘也只有20~30次,脈搏和血壓幾乎測不到。
“我們判斷,傷者處於‘臨終狀態’,情況很緊急。”王雨竹立刻在急救車上給傷者做了心肺復甦等一系列搶救,並決定急速送往武警總醫院。令她沒想到的是,距急救現場全程不過3公里的醫院,會變得如此漫長。
“當時是晚高峯,急救車行駛到金溝河路時堵住了。”王雨竹説。據北京急救中心介紹,急救車在護送危重病人時,在不影響交通安全情況下,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逆行、闖紅燈、在應急車道或自行車道上行駛等,但當天,這些“一一行不通”。
“自行車道被佔。”據王雨竹介紹,金溝河路只有“雙向雙車道”——即每個方向僅一條機動車道,一條自行車道,沒設專門的應急車道。
急救車自西向東行駛受阻後,只能選擇駛上自行車道,“但自行車道上違章停放的社會車輛,成了最大阻礙。”急救車在自行車道上僅走了5米就被迫折返。
“我讓了,你也過不去”
在走自行車道無果後,急救車曾嘗試趁通過紅綠燈時,越過馬路中間的隔離帶“逆行一段”,但沒等急救車啓動,馬路對面的車已開了過來。急救車只好再次折返。此時,傷者的呼吸已減為每分鐘2~3次。
王雨竹從業十餘年,經歷過大大小小的急救車受阻,但當時情況下,她表示,“急救者沒有任何能超越社會車輛的手段。”即使當時救護車已啓用了閃燈、警笛聲和“請您讓一讓”的廣播,但效果甚微。
王雨竹還證實,急救車雖然是特種車輛,但鳴笛開路並不常見。“堵車在北京司空見慣,急救車一般融在車流當中。只要急救醫生判斷患者的病情能控制,就不會開警報,只閃燈示意。一旦多種手段並用,一定是非常危急。”“當時傷者情況越來越危急,醫護人員一直在後轎廂裏全力搶救,即便請交警協助,警車也開不進來。”範達表示。
甚至有媒體曝出,在急救車從自行車道折返時,還發生了“後方的社會車輛不讓急救車拐回”的情況。在距離武警總醫院不到300米的地方,急救車仍被堵在路上。最後,一輛轎車在武警總醫院門前把車衝到了便道上,才給急救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但為時已晚。
“當時,急救車上的設備、藥品是齊備的,若能及早趕到醫院,傷者的生命有可能得到挽救,但很多因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其中之一就是一部分車主覺得‘我讓了你也過不去’。”王雨竹提出,當時自行車道上並非“停滿了車”,在有空隙的地方,如果機動車道上的社會車輛能避讓,急救車依然有努力空間。
有統計稱,當時一路上及時避讓的車超不過4輛,王雨竹雖然不能證實這一説法,“但避讓急救車應該是個集體行為,僅一兩輛車避讓的效果。若是所有的車主都能自覺地避讓出一點點,排列下來會有一個集聚效益,最終形成一條‘生命通道’”。
誰來教教大家怎麼避讓
如何讓急救車一路上不再受阻?“類似現象之前發生過,但王雨竹醫生的微博,終於讓社會及時關注到了這個問題。”範達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多位專家指出,“應當讓行”因規定得太模糊而常遭“執行難”。不避讓怎麼辦?怎麼罰?“至少,我沒聽説過因為不避讓急救車受罰的,如果法律落實起來是一紙空文,車主一定會心存僥倖,畢竟法不責眾。”有網民這樣慨嘆。
中國青年報記者瞭解到,為解決上述問題,北京市衞生局正在着手起草《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據悉,條例中擬規定:“如果急救車輛正在緊急救援、轉運危重症患者,應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社會車輛拒不讓行的將受到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如病患死亡,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但範達表示,立法懲處是一方面,制訂並向公眾普及避讓急救車的方法,教百姓如何“合法避讓”同樣重要。
他表示,德國相關法律中規定了“具體讓道”的方法就值得借鑑。“即任何車輛聽到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急救車的鳴笛聲都必須讓道,左車道的車往左靠,右車道的車往右靠,以空出一條‘應急道’。而且這種避讓理念是‘協作停靠’而非‘各自躲開’,也就相對較少會涉及闖紅燈等違規問題。”範達説。“公民意識的提高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現階段讓避讓變得更有操作性可能是第一步。”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 王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