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轉賣兩次 房主毫不知情
作者:洪奕宜 赵琦玉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趙琦玉 通訊員/趙璐璐 劉洪羣 實習生/許嘉萱)鄺婆婆將房產證丟了,在補辦房產證的過程中,卻查證得知自家房屋短短一年間已兩易主人,讓人大吃一驚!房屋主人鄺婆婆將房管局與購買此房屋的第一手買家黎先生一紙訴狀告至法院,前日下午,越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房管局:申請人提交資料審核充分
兩個月前,越秀法院曾審理過鄺婆婆因房屋登記糾紛狀告房管局與第二手買家鄧女士一案,當時庭審時,鄺婆婆訴稱位於越秀區建設遛馬路某房是其丈夫陳先生購買的房改房,2005年6月房管局向其丈夫頒發了房地產權證,該套房屋是兩人的共同財產。2010年5月,其丈夫去世後,房子一直由其孫女居住。今年9月,其孫女告訴鄺婆婆,説有人騷擾她,讓她搬走,因為房屋已經賣給別人。鄺婆婆於是去房管局查詢,被告知房子已經被轉過兩手了。鄺婆婆認為其丈夫絕不可能賣房,肯定是有人通過詐騙手段使房管局錯誤辦理了房產更名手續。
當時房管局辯稱:該套房屋存在兩次轉移登記的情形,第一次轉移登記為2011年9月,原告及其丈夫陳先生的委託代理人容沛麒將涉案房屋出售給黎先生而辦理的轉移登記;第二次轉移登記為今年3月份,黎先生將房屋出售給本案第三人鄧女士而辦理的轉移登記。兩次過户登記,房管局已充分審核了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並向公證書的公證機關去函核查,得到答覆該公證書確係該公證機關製作的,盡到了法定的全部審查義務,沒有過錯,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一手買家: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
庭審中,鄺婆婆代理人提出房管局未盡到合理審查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的義務,是房管局的過錯給其造成了損失,應撤銷對第三人黎先生頒發的房地產權證。原告鄺婆婆的兒子因向債務公司借款,將房產證抵押給了債務公司,導致房產證原件遺失,她自己對此毫不知情。
第三人黎先生的代理人聲稱:黎先生購買此房屋是作投資使用,因容沛麒告知説該房屋已經被租給他人,不方便查看,於是二人商議好價格後,於去年8月已現金交付了18萬元房款,並於當年9月8日去房管局申請過户。代理人聲稱黎先生對購買該房屋前的事宜一概不知,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
被告代理人辯稱容沛麒向其提交了公證委託書,證明公證處已對當事人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是鄺婆婆自己沒有保管好房產證。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