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所需編制
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日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關於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情況。《意見》要求,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確保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落到實處。
該《意見》從規劃、培養、培訓、管理、待遇、營造氛圍等方面,第一次對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是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總動員令,翻開了嶄新的一頁。
該《意見》突出強調三個堅持:一是堅持“特教特辦”。要求各地按照“分類規劃、優先建設、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原則,統籌規劃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在培訓方面,要為特殊教育教師專門建立網絡研修社區,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專項培訓,促進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常態化。在管理方面,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要切實採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確保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堅持質量數量並重。為提高特殊教育教師隊伍質量,要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完善特殊教育教師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依託“國培計劃”,加大對全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力度。為擴大培養規模,“十二五”期間,由中央財政專項支持,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在全國分區域、分層次佈局,依託高等師範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重點建設一批“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加強特殊教育專業建設,拓寬專業領域,擴大培養規模,滿足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需要。
三是堅持特殊普通兼顧。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特殊教育格局。據此,《意見》指出,為適應隨班就讀的需要,支持師範院校和其他高等學校在師範類專業中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範生具有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育教學能力。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