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關注台灣旅遊亂象 缺乏危險意識須祭重罰
中新網12月13日電 近日,台灣“旅遊車禍”事故頻發,凸顯缺乏危險意識所產生的旅遊亂象,對此,台灣《中國時報》13日刊載社論指出,除了規範“人”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當局必須改變“不作為”和“不當作為”等態度,積極勇於任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文章摘編如下:
這幾天,連續發生兩起旅客快樂出遊,卻遭遇重大車禍,造成多人傷亡、親人永隔的重大不幸。先是司馬庫斯車禍中,據傷者所言,由於車子老舊,突然熄火,導致車子倒退、墜谷,因而造成13死10傷的嚴重車禍;隔天的阿里山車禍中,司機説是因煞車失靈造成無法煞車而翻覆。回顧過去也有類似的重大遊覽車禍, 如2006年梅嶺大車禍,因行駛下坡路段,為減速行駛,致失控肇事。
這些人為因素或機械因素故障,在某種程度而言,都是可以避免的。然而,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較薄弱,因而在許多路段明明有速限立牌,不少駕駛卻是視若無睹;明明開車不可使用手機,卻經常發現司機邊開車邊講手機。這種低“危險意識”,往往正是釀成大禍的元兇。
司機沒有“危險意識”,開車時不遵守安全規定、疲勞駕駛、老舊車子仍然上山下海;遊客也沒有“危險意識”,即使風大雨大、道路泥濘,甚至山洪爆發,仍然勇往直前,或許遊客在意訂金是否被沒收,但危險天候中強行出遊,無異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而造成車輛失控的原因,也有可能是車輛本身的機械因素,如突然熄火,但熄火往往也可能是司機打錯檔造成,因此嚴格説來仍是經驗與訓練不足,也是“人為因素”居多。
隨着休閒意識抬頭以及休閒時間的增加,民眾在假日出遊風氣逐漸盛行。加上開放大陸游客赴台,湧進的旅客達608萬人次(2011年)。一般旅行社多會要求使用車齡在5年內的車輛,可以想象一般自行招攬的旅行團,在“需求大於供給”之下,只要是合法車輛即可上路。而因為危險意識不足,車子新舊已變得不重要。
除了司機個人行為影響交通安全外,道路環境整備也是重要安全因素。2011年4月阿里山小火車墜溪事件,就因一棵軌道旁的大樹突然傾倒, 擊中行駛中的車廂所引起。樹倒下擊中車廂,引起車廂翻軌,似乎是天災造成,非人為因素,但森林樹木的維護,有負責單位,路線是否安全,也有巡守人,如果負責人員能確實執行,發現問題及早處理,可以避開此一災禍。類似的“不作為”、“不當作為”例子,才是我們更為擔心的。
尤其最近南投縣長因道路工程偷工減料案被檢方收押的例子,讓我們想到921大地震之後,災區道路一修再修,仍然遇雨成災,影響山區聯外道路,更甚者傳出災害。目前在各地道路工程,不是挖挖補補,就是道路破損,久無修復,也頻傳災禍,可説是當局機構的“不作為”或“不當作為”結果,難道要用路人自求多福嗎?山區道路大體檢,已是當前應為。如果不能全面進行,至少要以使用頻率和近年來的安全紀錄,作為兩大指針,將道路分級,選擇需求最迫切的道路,進行第一階段的檢修,畢竟,歲末長假,旅遊的旺季又要到了。
台當局“交通部”訂下2016年要達成觀光客1000萬人次的目標,也就是説,每年要增加100萬人次,觀光產業對此自是引頸期盼;然而,台灣相對應的服務設施是否足夠,如住宿、餐飲、交通設施等,實在不得不令人擔憂;尤其著名風景區景點,在重要節日時,台灣地區內外遊客加在一起,真可説是“人山人海”。旅客多不一定意味着旅遊質量就會下降,重點是有沒有預為規劃解決方案;如果觀光旅客逐年增加的結果是,吃的、住的每下愈況,甚至交通事故也隨着增加,台灣要怎麼樣繼續吸引觀光旅客?當局必須改變“不作為”和“不當作為”等態度,積極勇於任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如前往司馬庫斯道路最寬僅四米,中型巴士會車不易,主管單位就當嚴格限制中型巴士以上車輛進入,配套措施是安排小型接駁車,有很多生態敏感區的交通,也是這樣處理的,這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怎麼就是做不到?至於豆腐渣道路工程這種人謀不臧情事,更應加強查處,尤其職司監察的政風單位,如未能發現所屬單位的弊端,也應有所懲處,不可再讓“不作為”粉飾 太平。
對於缺乏危險意識下的種種旅遊亂象,必須祭出重罰手段,人命關天,別再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