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順德事業單位試點法人治理 原僱員競爭上崗
作者:赖丽思
12月13日順德區召開聯席會議,對事業單位改革的11項文件進行討論與修訂。順德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藍斌向記者透露,順德區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向已定———從明年年初起,先選取4-5個事業單位作為試點,從體制上改為“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單位的崗位必須重新調整和設置,原單位僱員必須競爭上崗,“待試點成熟後,將在全順德鋪開”。
不設編制,以崗定薪
佛山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梁維東不久前透露: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自主性,順德將推行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後,對其考核主體,也要從上級主管單位轉變為服務對象”。
12日下午,藍斌向記者透露,除了醫療系統工作人員和教師以及部分特殊性質的事業單位之外,此次改革將牽涉到順德區大部分的事業單位共計1000多人,“從2013年年初開始,先選取4-5個事業單位作為試點,改為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單位的崗位將重新進行調整和設置,一律去掉級別、不設編制,不再用身份進行管理,而是以崗定薪,原來的單位僱員一律重新競聘上崗”。
藍斌進一步解釋,所謂的“以崗定薪”,即是人員薪酬參照市場標準,依據事業單位不同的職能和崗位,劃分不同的工資標準,向市場同類型崗位看齊。
與法定機構有所不同
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原來的僱員結構也將產生變化。藍斌説,當事業單位改成法人治理結構後,會和法定機構一樣成立理事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改為政策對口單位,其作為政府執行機構的功能不變;除了政府工作人員外,將吸納羣眾、服務對象代表、行業代表等加入理事會。
“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不是法定機構,它還沒有法定機構那麼開放。”藍斌説,法定機構具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由度,而在改為“法人治理”的事業單位中,政府人員所佔的比例要大於其在法定機構中的比例。
藍斌補充説:“事業單位的管理方面,人員配置、資金使用等有全區的統一管理規定,如果發展成熟,部分事業單位可以考慮繼續深化改革———向法定機構轉變。”
2001年改革並不徹底
藍斌認為,順德在2001年進行事業單位改革時,雖然取消了行政級別,但改革並不徹底,比如全區所有事業單位工資一律劃分為三檔,大大影響了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藍斌告訴記者,2009年順德推行“大部制”後,事業單位作為政府決策部門的執行機構,其服務質量水平日益下降。一方面,市民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延續舊體制的事業單位越來越缺乏熱情、活力和戰鬥力。“所以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時候了”。
藍斌表示,目前事業單位改革大勢已定,“打破原來的格局,我們預料會遇到一些阻力,所以還在對改革事項進行修訂當中。”據悉,13日的聯席會議未能產生最終改革方案。藍斌稱,一旦改革方案敲定,會進行公示並且召開媒體通氣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記者賴麗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