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消防部門負責人貪污案 不法所得逾億新台幣
中新網12月14日電 台北地檢署今天説,偵辦前台灣消防部門負責人黃季敏案,在12、13日收到消防主管部門前專員羅財全、黃季敏胞兄黃文宙等人分別繳交犯罪所得,共計1771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加上之前查扣的不法所得款項,總計已超過億元,目前,黃季敏已被羈押禁見。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涉案的消防部門前信息室通訊科專員羅財全在12日繳交犯罪所得新台幣130萬元外,前消防部門負責人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在13日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2萬元,加上之前查扣的不法所得款項,總計已超過億元,目前,黃季敏已被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3人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這次繳交的錢,約是9個標案的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偵辦黃季敏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至今已查扣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賬户匯回台灣的3500萬元、現金400多萬元、600多萬日圓、4萬餘美元、港幣18萬餘元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賬户約680萬元及不動產的房、地各1筆。
辦案人員透露,黃季敏將在12月29日羈押期滿,依照目前辦案進度,最快在12月中下旬,應可就收賄案件部分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