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城管隊長任職兩年存款逾2000萬獲刑14年
作者:董柳 杨晓梅 奉鑫 刘译蔓 杨美满 庄薇
臨近歲末,今天上午,廣州市中院對15宗“三打”案集中宣判。在3宗商業賄賂案和12宗欺行霸市案中,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廣州市車管所原所長李斌及廣州市林業局原副局長謝左章一審被判刑。
拉開宣判帷幕的還有廣州多家基層法院。其中,增城市法院對一宗由毒豬肉牽扯出的原增城市畜牧獸醫局腐敗窩案一審宣判,該局原局長及3名副局長涉案被判刑。
在海珠區法院宣判的多宗案中,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新市派出所原民警向原所長介紹賄賂,充當賭場“保護傘”被判刑。此外,蘿崗區法院還判決了一宗醫務人員收取醫藥回扣案。
城管隊長兩罪並罰判14年
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今天上午被法院判刑14年。
據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寶林在擔任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及主持白雲區太和鎮城管辦日常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該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過程中,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20次收受請託人鄧某城等人賄送的財物共417萬元、黃金製品500克(摺合15.883萬元)。
另外,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寶林在任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及主持白雲區太和鎮執法隊日常工作期間,在華夏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其本人名下銀行賬户及其實際控制下的銀行賬户先後多次存入現金共人民幣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合法來源的所得,差額人民幣689.51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不能説明來源。
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王寶林於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太和鎮城管執法隊工作期間,個人財產增長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説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今天上午,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王寶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和刑為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另追繳王寶林的非法所得1106.51萬元及黃金製品500克,上繳國庫。
車管所所長受賄340萬判11年
李斌原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所長。
2008年至2012年3月,李斌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下稱“車管所”)所長期間,利用負責車管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廣州市人禾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下稱“人禾檢測站”)的日常經營和違規使用舊檢測系統提供幫助,先後24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黃集洪(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共340萬元和“六能養生屋”一套。
法院認為,李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斌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李斌已上交涉案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
對於辯護人提出李斌具有立功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根據廣州市公安局紀委及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李斌並不構成立功。
今天上午,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扣押的贓款人民幣294.81萬元、斯巴魯小汽車一輛、勞力士手錶一塊、贓物“六能養生屋”摺合現金人民幣2.5萬元予以沒收。
林業局副局長受賄80萬判6年
2004年下半年,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分管營林、規劃等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廣東恆泰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潘啓開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後謝左章在恆泰公司申請廣州市林業局苗木種植補貼款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協助該公司取得苗木種植補貼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間,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分管該局下屬國營林場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提拔林場幹部過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場副場長葉宜金及個體包工頭江月南(均另案處理)賄送的現金人民幣30萬元。在林場工程發包過程中,收受江月南先後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10萬元。
2008年3月至6月期間,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機場高速公路綠化升級改造工程領導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在項目發包及施工過程中為廣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景觀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王光(另案處理)分兩次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30萬元。
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謝左章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退繳的贓款8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董柳 楊曉梅 奉鑫 劉譯蔓 楊美滿 莊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