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延期 家庭人均收入相差65倍
近日,《財經》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原計劃在12月底出台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將再度延期。
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負責的《方案》起草工作,自2004年啓動以來,已歷時八年之久。期間官方曾多次給出出台的期限,但卻屢次延期。
按照國務院的工作計劃,《方案》原定於6月底出台,但由於有關部門間的分歧較大、內容還不成熟,將出台時間推遲到了10月底。後又因為諸多因素,《方案》擬推遲到12月底出台。
一位參與《方案》制定的官員表示,儘管國家發改委已經再次拿出了新一版的《方案》,但各方仍存有分歧,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沒有對《方案》進行審議。在此之前,國務院曾經兩度退回國家發改委起草的《方案》。
利益博弈導致延期
收入差距擴大一直刺痛着公眾的敏感神經。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10年所做的調研報告給出的結論是,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
12月9日,由西南財經大學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共同成立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公佈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基尼係數達到0.61,遠高於全球0.44的平均水平,屬於聯合國定義的收入差距懸殊的社會。
北京師範大學10月底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中也指出,中國基尼係數居高不下,並呈上升態勢。城鄉分化達到歷史高峯期,城市內部和農村內部居民收入分化嚴重,不同區域居民收入分化嚴重,最高收入行業與一般收入行業差距明顯。
可見,收入分配改革已經刻不容緩,而公眾對於《方案》的出台更是望眼欲穿。然而,《方案》出台卻一再延期?
上述官員透露,這主要是因為現在《方案》制定的進程中碰到了“硬骨頭”,真正集中到利益集團博弈的焦點。
國家發改委分管副主任徐憲平在向全國人大彙報《方案》進展情況時表示,博弈的關鍵點主要包括,如何規範國企高管收入水平和國資紅利上繳的比例和用途。
分管工資政策的人社部有關官員表示,人社部在向央企徵求規範央企高管薪酬待遇政策的意見時,曾遭到了一些央企高管的強烈反對。
因此,某些既得利益羣體對涉及自身利益調整持反對態度,或各種利益羣體因為在現行利益格局中所處位置不同,因而對某些利益關係的調整措施甚至形成對立的認識,導致《方案》左右掣肘。一些學者概括:“這是一場訴求有餘而動力不足的改革。”
對於大部分部委都贊同的,大幅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並將其用於補充社會保障等民生開支資金缺口的政策,央企和國資委一時也難以接受。
《2011年中央決算報告》數據顯示:2011年,央企實現營業收入202409.3億元,實現淨利潤9173.3億元,上繳中央的紅利只有800.6億元,其中用於社會保障等支出的僅有40億元。
對一些主要問題的爭議相持不下,不但是《方案》一再延期的主要原因,而且還阻礙了另一項關鍵改革的進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資紅利上繳等方面的改革,這些改革也是預算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只好將審議通過《預算法修正案》的時間推遲到明年“兩會”以後。
參與《方案》徵求意見工作的一些學者表示,《方案》的另一個阻力來自財税系統,“財税系統對於《方案》中幾項減税的建議興趣不高”。
國家發改委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也頗感無奈,方案內容涉及各部委的“自留地”,需要在各部門之間進行協調,而發改委並沒有部際協調的能力,因此,只好擱置有爭議的改革政策。改革難以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其實,發改委對現有《方案》也不滿意。
與此同時,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標。這將成為《方案》的一個重要內容,國家發改委正在據此對《方案》做出調整,並增加一些具體落實的政策。“這也是《方案》推遲出台的另一個原因。”有關部門官員表示。
另外,現階段正值中央和各黨政機關領導換屆,國務院和政府各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的人選和分工面臨調整。
有鑑於此,當前《方案》的修改和審議工作實際已經減速。上述官員預計,至少要等到明年3月“兩會”閉幕,新一屆中央政府領導班子正式就位後,《方案》的各項工作才能加速推進。因此,《方案》在明年“兩會”後公佈實施的可能性更大。
參與《方案》制定的官員表示,如果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國務院在《方案》出台前,對其進行專題質詢,那麼《方案》最早要等到明年4月底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後才能夠公佈實施。
改革路徑仍待完善
那麼,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十年倍增計劃將如何實現?《方案》中可能開出哪些藥方?
目前,中央的收入倍增計劃尚未完成起草,但從一些地方政府已公佈的地方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中,可大致瞭解實現居民收入倍增的主要政策路徑。
江蘇省和貴州省分處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兩省先後公佈了城鄉居民五年收入倍增計劃,其實現倍增的途徑大致相同。
主要措施包括:創造就業崗位,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鼓勵並扶持自主創業;發展私營個體經濟,對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和税費減免力度;發展現代農業,增加政策性補貼,提高農民收入;鼓勵居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完善救濟救助體系等。
為了實現這些措施,上述地方政府的收入倍增計劃還規定了眾多的量化指標和具體細化的政策。以江蘇省揚州市為例,為了實現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性收入,規定了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2%以上,企業職工工資年均基準線原則上不低於14%。
現有幾個地方政府發佈的本地收入倍增計劃,達成期限均為五年。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十年居民收入倍增難易幾何?
“經過測算與對比日韓經驗,中國GDP增長5.5%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實現人均收入翻一番。”美國世界大型企業研究會中國經濟與企業研究中心經濟研究部主任伍曉鷹在11月29日的《財經》年會上表示。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919元。
相較於地方比較詳盡的收入倍增實現路徑和任務指標,現有《方案》還有改進餘地。
為了改變現有《方案》內容過於原則和空泛的現狀,讓收入分配改革能夠落到實處,增加可執行性,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原所長蘇海南等學者曾多次呼籲,《方案》中應規定一些可量化、可考核的數量指標。
蘇海南曾在國家發改委召開的《方案》徵求意見會議上,向發改委主任張平建議,應對提高扶貧標準、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合理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等舉措加以量化,並將國有資產收益上繳的比例,由現在的15%、10%、5%,逐步提高到50%以上的檔次。
11月24日,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在中國改革論壇上表示,收入分配關係或結構的調整,實質就是數量和比例關係的變化。因此,在改革設計中,最好將國家、企業、居民三者間的分配關係、勞動報酬總量與GDP增長間的協調關係等重要改革,給出定量的調節目標,以便於進行量化分解,用措施與責任保證定量目標的實現。
有關學者認為,一向對《方案》“惜字如金”的發改委官員的這次公開表態,反映出發改委也傾向於將《方案》內容細化,提高可操作性。
蘇海南分析,在十八大報告、“十二五”規劃和中央相關配套文件中已經做出的一些量化目標,很有可能被寫入《方案》。
例如,“十二五”規劃和十八大報告中都規定“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在國務院轉發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中則規定,“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到2015年末,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等。
有關部門官員表示,居民收入倍增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項重要的目標,真正的收入分配改革不僅是漲工資和提高社保這麼簡單,而是一整套綜合系統化的改革。其中的關鍵是要調整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配關係。
從1995年開始,中國的總體勞動收入佔比一直不斷下降,導致勞動報酬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越來越低。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測算,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國勞動報酬佔GDP比重下降6.7個百分點,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個百分點,同期企業營業盈餘年均增長18.02%。
參與《方案》起草工作的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根據政府、企業、居民三者的資金流動情況,對收入分配改革核心的主導機制進行了闡釋:政府財政資金來源於企業、居民的納税,改革的核心在於財政税收體制,因此政府財政資金支出應主要用於民生,而民生的核心在於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網的建設。企業和居民間的資金流動主要表現為工資支付,改革的核心是勞動工資協商的定價機制。
王小魯表示,中國政府用於民生的支出還不及發達國家的四分之一,也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中國大部分的社會收入都用於政府投資和政府自身消費,應降低這兩個部分的支出。
然而,採訪的一些學者擔心,讓政府主動縮小其收入,改革的難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