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試行新提任處級領導幹部任前廉潔情況公示
為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有效防範“帶病”提拔,重慶市巴南區出台《新提任處級領導幹部任前廉潔情況公示辦法》,要求新提任的處級領導幹部在任職前亮出個人家底、作出廉政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前移審查關口,把好乾部上崗“第一關”。在對擬提任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的考察環節,由被考察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新提任處級領導幹部任前廉潔情況公示表》和《新提任處級領導幹部任前廉潔情況公示承諾書》,經所在單位黨組織簽署意見後在原工作單位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後無異議或無反映的,將《公示表》和《承諾書》裝入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檔案和廉政檔案,進行動態追蹤監管;對有異議或有反映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核實結果作為是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進而把好領導幹部上崗的第一關口,防止“帶病”提拔。
二是公示家庭財產,亮出領導幹部“家底子”。考察對象在《公示表》中,除了填寫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基本情況,以及本人的婚姻狀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以及從業情況外,還要在個人財產方面,如實填寫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收入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擁有的房產情況,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投資非上市公司、註冊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以及擁有私家機動車輛的情況,以便將擬提拔對象的“家底子”置於“陽光”下,接受社會監督。對擁有財產與其實際收入明顯不符的,要求其對財產來源作出有效的書面説明,以便進行審查核實;對不能有效説明來源的,則由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
三是公開鄭重承諾,上好廉政教育“第一課”。考察對象在填寫《承諾書》時,不僅要對《公示表》內容的真實性作出承諾,還要對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個人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進行公開承諾,張榜公示,接受監督,督促領導幹部進一步增強廉潔從政意識,在今後的工作和生活中踐行諾言、乾淨幹事。
自2012年8月試行任前廉潔情況公示以來,已對28名擬提拔擔任處級領導幹部的廉潔情況進行了公示,其中6人對自己的財產來源進行了有效説明。
(據重慶市紀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