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賄選連坐罰款 國民黨中常委倡候選人自付
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國民黨因候選人賄選遭連坐處罰金額高達4000、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黨主席馬英九日前痛斥是“恥辱的記號”。為洗刷恥辱,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後天(19日)將在中常會提案修改提名辦法,增列“政黨連坐罰款由候選人自付”;由於多數中常委均支持,提案可能通過。
台灣“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因“刑法”賄選罪判刑確定者,須處政黨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李德維説,黨提名候選人時都會要求籤署“不買票公約”,候選人違約買票毀黨名譽,政黨還要負擔連坐罰款不合理。據瞭解,國民黨組發會也研議修改提名辦法,未來候選人賄選須自付政黨連坐罰款。
國民黨中常委姚江臨説,增列政黨連坐罰款由當事人付款雖與法律有衝突,但黨和提名人有契約行為,候選人若違反契約,應自負責任。許淑華建議,可用保證金方式約束候選人,這樣也可避免出事後候選人賴皮不付政黨連坐罰款。
不過中常委紀國棟認為,若增列條款由候選人自付政黨罰款,會讓外界誤以為國民黨不想負責。
台灣內務部門官員林清淇表示,如果政黨要自行處罰候選人,內務部門管不到,但連坐處分的對象就是政黨,罰鍰仍要由政黨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