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調查改由市政府負責
作者:李春江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春江 實習生/聶丹)重大事故發生在兩區交界,究竟由誰負責?昨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和《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規定》,新規表明,重大事故納入市政府組織調查的範圍,不再下放到區、縣級市政府組織調查。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梁醒蝦介紹上述規定製定背景時,提到廣深沿江高速”6·29“撞車爆燃事故。由於事發地點發生在黃埔區、蘿崗區,處置事故現場時,出現過兩區部分幹部到達現場先各自釐清責任範圍的情況。
根據新規,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權,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新要求,已不適宜再下放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調查。
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分工方面,主要嚴格區分了市和區縣兩級調查權限,新增加了事故責任倒查的適用情形,擴大和明確了市政府委託進行事故調查的部門,增加事故調查組的內部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內容。
新規將屬於在高速公路、內環路上發生致人死亡並且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應由地市調查並且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火災事故,以及在生產經營場所發生的一般特種設備事故(不包括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造成的特種設備事故)納入市政府組織調查的範圍。
據瞭解,新規強化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倒查是其中熱詞。
■鏈接責任倒查情形
A
道路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情形是指:1.屬於廣州市籍的客貨運輸企業營運車輛,並且因涉及無相關道路運輸資質、證照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2.屬於廣州市籍的客貨運輸企業營運車輛,並且有證據證明該客貨運車輛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3.人民政府決定的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
B
火災事故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情形是指:1.在作業場所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2.電力設備、設施因故障引起自身燃燒未蔓延至其他物品的火災事故;3.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災事故;4.燃氣生產安全造成的火災事故;5.人民政府決定的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