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房產局曝貪腐窩案 廉租房成領導“提款機”
一個典型老、少、偏、窮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廉租房項目,竟淪為房產局官員集體貪腐的“提款機”。湖南省新晃縣房產局原局長全某、原副局長李某、原紀檢組長黃某三人因受賄罪、貪污罪,近日分別被新晃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年2個月、5年2個月。
4年時間裏,三人非法收受的近百萬元中,有近60萬元是從當地廉租房、棚户區改造的承建商處索取的“好處費”。
房產局三名官員非法收受近百萬
新晃縣檢察院案件承辦人介紹,三人是在2012年5月-7月間相繼落網的,新晃縣房產局原副局長李某最先落網,隨後其他兩人也先後被新晃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全某在擔任新晃縣房產局局長期間,先後25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2.73萬元;加上同案的縣房產局原副局長李某、原紀檢組長黃某索賄、貪污所得,三名官員涉案金額接近100萬元。
“全某在擔任新晃縣房產局局長期間,先後25次非法收受廉租房開發商等人的財物共計42.73萬元。在2009年至2012年2月期間,他還先後8次通過虛開發票等方式,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共計20.6994萬元。全某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贓款40萬元。”案件承辦人説。
廉租房、棚户區項目成“提款機”
三人的非法所得中,有近60萬元是從當地廉租房、棚户區改造的承建商處索取的“好處費”。辦案檢察官介紹,在這起房產局的腐敗窩案中,三人先後數十次找到當地廉租房、棚户區的承建和改造項目承建商主動索要“好處費”,金額少則數千元,多則十多萬元。廉租房和棚户區改造工程項目,成了他們集體貪污的“提款機”。作為回報,他們利用職務便利,為一些房地產項目提供辦證便利。
例如,2008年6月,黃某向全某彙報索要賄款一事,得到同意後,他指使手下向開發商張某索要好處費2萬元,自己拿了1萬元。同年12月,黃某經全某同意,再次找張某索要好處費3萬元,自己拿1萬元。作為回報,全某為張某辦證提供了便利。
2009年,房產商江某因佔用集體土地建房不能辦理房產證,於是找到李某,給他3.5萬元希望獲得方便。李某從中抽出1萬元給全某,並告知此款來源,全某默許,江某順利辦理了房產證。
2011年,全某想花0.9萬元贊助家鄉修路,他把這個想法告訴了黃某。黃某找到一位房產商索要“贊助款”3萬元,然後給了全某近2萬元。同樣,該局為這位房產商提供了辦證便利。
4年以來,還有多名房產商通過“拜年”等形式,把賄款塞進了全某等三人的腰包。
聲音
檢察院:將追查是否有“豆腐渣”工程
“權力監督缺位,是誘發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承辦此案的新晃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雖然目前這起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但背後有很多值得深思和警醒的地方。
新晃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説,在廉租房項目淪為他們“提款機”的同時,已建成的廉租房的質量是否得到了應有的保障?其中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檢方將進一步調查和深挖。
律師:陽光招投標,從制度上預防腐敗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才亮説,近兩年政府對商品房進行調控,政府在立項、資金、土地劃撥等方面對廉租房有優惠措施,以至於廉租房逐漸成為地產商們追逐的“唐僧肉”,“就全國來看,官商為了廉租房而勾結的案例並不少見。為了預防此類案件再發,關鍵是在制度上進行保障,比如進行陽光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