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民警非正常死亡 63天后鑑定為溺亡不立案

今年10月16日,温州市洞頭縣一名叫吳凡的民警意外死亡。在事隔63天后,洞頭警方才給出死亡原因解釋。
温州洞頭一民警死亡 一個多月後屍體被警方強行運走
家屬認為吳凡死的蹊蹺
吳凡1983年10月出生於樂清市翁洋鎮三鹽村,2006年西北大學畢業,2007年考入洞頭縣公安局,生前是洞頭公安局北岙派出所民警。
2011年,吳凡榮獲温州市十大警界先鋒稱號,同年榮立公安部三等功。
吳凡生前曾與一名叫熊雪梅的女子交好。
熊雪梅26歲,四川人,在洞頭推銷紅酒為業。案發前,熊雪梅與吳凡拍攝了婚紗照,二人原定於今年8月15日結婚,但之後熊雪梅流產,婚期因此延誤。
吳凡生命前的最後40多分鐘裏一直和熊雪梅在一起。
10月16日晚,吳凡和熊雪梅一起吃過晚飯,之後二人進入洞頭“老地方”KTV。
監控錄像顯示,當晚9點36分,熊雪梅從KTV側門走出,坐到停在KTV大門前的汽車裏。隨後她給吳凡連續撥打了19個電話。到9點50分,吳凡從KTV正門出來,汽車在KTV門前停了20分鐘後開走。汽車經過幾個路面監控,到了三盤大橋橋下拐彎處,此處路口的監控顯示是10點15分。
之後,汽車停在了燕子山水閘邊的水泥地平台上,也就是案發地附近。事後,吳凡家屬要求查看監控資料,洞頭警方口頭告訴吳凡家屬,兩個監控均失明。
再到後來,吳凡便出了意外。案件發生後,家屬認為吳凡系他殺而亡,並認為熊雪梅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但警方在調查中排除了熊雪梅作案嫌疑。
目前,吳凡家屬並不知熊雪梅具體去向,記者詢問洞頭警方,警方也未作出正面回應。
警方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對於吳凡的死亡,洞頭縣公安局在案發第三天下午給出了死亡原因解釋:吳凡是從燕子山閘口3米多高的平台上摔下,落到2米深的海中溺水而亡,後又被潮水拉到了距離海岸幾米遠的地方。
警方排除他殺,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但是吳凡家屬對警方的説法產生懷疑,認為吳凡的死亡存在多處疑點,並堅持要求警方對此事立案調查。
由於雙方意見不一致,洞頭警方於11月15日出動幾十名民警,將吳凡的屍體強行從醫院搶走。
之後,洞頭警方提出對吳凡屍體進行屍檢,但吳凡家屬對警方不再信任,拒絕了警方的屍檢要求,吳凡屍體一直由警方扣留。
11月22日,吳凡家屬同意洞頭警方對吳凡屍檢,但要求屍體解剖交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
之後的26天時間,吳凡家屬一直等待警方公佈屍檢結果。
12月18日下午,洞頭警方通知吳凡家屬,交給吳凡家屬兩份材料,一份是《鑑定結論告知書》,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書》。
洞頭警方告訴吳凡家屬,《鑑定結論告知書》是洞頭警方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温州公安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生前溺亡。由於沒有發現犯罪事實,洞頭警方仍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吳凡家屬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吳凡父親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説,這份《鑑定結論告知書》只是洞頭警方單方面呈現給他們的,所蓋公章也是洞頭縣公安局,他們對這份鑑定報告並不信任。
吳凡家屬提出要查看詳細的屍檢報告,但洞頭警方回覆稱,需要家屬先打報告按程序進行。
家屬希望有影響力的律師幫助維權
目前,吳凡的屍體還在洞頭縣公安局,吳凡家屬希望洞頭警方能歸還屍體。
“按照家鄉的習俗,也出於對吳凡屍體的尊重,我們希望洞頭警方歸還屍體,他們也沒有理由繼續扣押屍體,領回吳凡屍體是我們家屬的權利。”吳凡的父親吳新強説。
但警方並不同意歸還,警方給吳凡家屬出具了一份《浙江省公安機關處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規定》,按照規定第55條:“死亡性質已經明確、公安機關認為沒有必要保存屍體的,經主辦單位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轄區派出所開具《居民死亡證明》,死者家屬憑《居民死亡證明》到殯儀館按相關規定辦理屍體火化或轉運手續。”
解讀這條規定,只有吳凡家屬才最終有權利決定吳凡屍體是否火化。
“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洞頭警方將吳凡屍體強行火化了。”吳凡的父親吳新強説。
另外,洞頭警方今天退還了吳凡生前使用過的一些私人物品,包括一台電腦,一副平光眼鏡,以及吳凡案發當晚所穿的皮鞋、牛仔褲、上衣等。
“案發當晚,警方在家屬沒有到來之前就將吳凡的私人用品全部沒收了,他們從來沒有告訴過我們沒收了哪些東西,所以退還給我們的物品我們不能保證其真實性,也無法得知警方是否還留有其他物品。”吳新強説。
對於吳凡家屬之前提到的一些疑點,洞頭警方並沒有具體解釋,警方希望吳凡家人按照正常司法程序提出自己的訴求。
而對於吳凡家屬來説,他們現在已經完全失去了對洞頭警方的信任,他們相信吳凡的死亡背後一定存在其它隱情。
“我們希望有影響力的律師能幫助我們維權,哪怕花再多的錢我們也願意。”吳凡的父親吳新強説。(見習記者汪洋 實習生劉永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