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住,別再進行媒體公關了
作者:冯雪梅
河南光山22名小學生被砍的悲劇發生後,當地政府開始應對“負面新聞”。先是禁止教師接受採訪,聲稱“討論這有啥意義”,後在當地媒體刊發《光山,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讚揚”文章,緊接着,又着手進行“救人英雄”的宣傳。當地政府對學生被砍事件的處理方式,引發了輿論的不滿。
事發突然,估計在當地政府還沒有反應過來時,學生被砍事件已經通過網絡快速傳播,成為眾所周知的新聞熱點。巧合的是,同一天,美國康涅狄格州也發生了校園槍擊事件。同樣的校園安全事件,截然不同的應對方式,輿論的追問和對比之下,越發顯得當地政府處理方式之“拙劣”。
從“光山事件”的處理方式中,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對“負面新聞”的應對路徑:遮蔽和媒體公關。“禁止報道”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反應。不管是禁聲還是刊發頌歌式的文章“文過飾非”,受管制的當地媒體多半會言聽計從。由此,就誕生了一種獨特的新聞現象:異地監督。本地的負面新聞,往往是由外地媒體進行報道,而為了“家醜不外揚”,便開始了對異地媒體的公關。宣傳官員帶領一班人馬,説好話,打招呼,或者尋求權力的幫助,軟硬兼施,以便將“不合意”的報道封殺——當年,“焦點訪談”火爆之時,央視門前成羣的地方公關隊伍,就是見證。
客觀地講,這樣的媒體公關,確實起過一定的作用。不然,它也不會成為一些地方政府慣用的手段。只是,隨着媒體競爭的加劇和網絡媒體的興起,公關的成本越來越大,作用也越來越有限。
互聯網讓信息的傳播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微博”時代,信息,新聞抑或小道消息,流言蜚語,都不再有“地域”的概念。無論國際新聞、突發事件,還是野蠻拆遷、蘿蔔招聘,甚至官員的即興講話及個人隱私,一經“網上曝光”,馬上就會成為公眾事件,屏蔽的難度非常大。即便管住了當地媒體,也無法阻礙外界的傳播,就算是“刪帖”,也很難刪得乾淨徹底。並且,越是遮掩,傳播得越快,受到的關注越大。
加之,媒體間的競爭日益加劇,對一些新聞的選擇性失聲,會直接影響一個媒體的影響力。在公信力和“公關”的權衡中,有操守的媒體自然會作出選擇。被“公關”成功的媒體,也難免有後顧之憂——替光山縣歌功頌德的當地媒體,不就在輿論的壓力之下,公開道歉了嗎?公關很難讓所有的媒體都閉嘴,一旦有媒體將消息捅出去,所有的“遮蔽”努力將前功盡棄。
如此一來,徒勞的“遮醜”,不過是自欺欺人。與其將功夫花在公關上,不如正視問題,妥善解決。消減“負面”的唯一方式,其實就是坦誠認錯,承擔責任,努力改進。把力氣用在這方面,比公關媒體管用得多。總想着掩飾過錯而沒有改進,只會一錯再錯。
別費那麼大勁兒去媒體公關了!錯了,就道歉;錯了,就擔責;錯了,就改正。不管是媒體還是民眾,都不會得理不饒人,只是希望事件能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理,希望政府能夠盡心為民,公職人員能夠恪盡職守。輿論監督的目的,不是為了讓某個地方政府或官員出醜,而是改變現狀,推動問題的解決。(馮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