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華山:對未持證上崗企業按上限處罰直至關閉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會日前印發了《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華山,就相關問題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並依法對企業按規定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
有記者問,《決定》提出了哪些更加嚴格的要求,有哪些鮮明的特點,下一步將採取哪些具體舉措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
孫華山指出,《決定》要求強化安全培訓責任追究,明確提出實行更加嚴格的“三個一律”。一是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並依法對企業按規定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
二是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亂辦班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罰。
三是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考試、發證不到位的責任。
孫華山表示,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證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實際控制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孫華山稱,《決定》是國務院安委會第一次以“決定”的形式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其強制性、指令性和約束性很強。主要有六個方面的突出特點:一是細化和完善了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體系。二是首次明確歸納了安全培訓工作的五項法律制度。三是更加註重新技術、新手段在安全培訓領域的應用。四是更加註重實際操作培訓和現場安全培訓。五是在安全培訓責任追究方面更加嚴格。六是拓寬了安全培訓投入的資金渠道。
關於如何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孫華山表示,首先要抓好學習宣傳;二要加強領導;三要制定配套實施辦法和措施;四要加強監督檢查;五要抓好結合,超前謀劃明年及今後一個時期的安全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