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高空拋物獲刑三年
作者:郭彪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彪 通訊員/陳銘)2011年9月的一個深夜,酩酊大醉的李某回到其住處羅湖區某花園1棟後,因心情不佳就來到樓頂天台吹風,隨後想到近來的種種不順,尤其是小區管理處工作蠻橫屢屢惹其不滿,便順手將天台上擺放的裝有泥土的花盆等物品砸向樓下供行人和車輛出入的公共通道,導致停放在通道上的孫某的汽車、王某的汽車以及劉某家外牆熱水器排煙管、抽煙機排氣管被損壞。經鑑定,上述被損毀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764元。後經調解,李某一方分別賠償王某、孫某和劉某人民幣1700元、800元和170元。
雖經賠償,但事情尚未了結。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以高空拋物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然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是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於2011年9月29日批准逮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李某。日前,羅湖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做出有罪判決,判決其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